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但是在台灣,「我有名,故我在。」
最近有兩件社會新聞引人注意,一是張志輝殺了女友後連夜找電視台記者「自首」,結果電視台出動三名男記者,折騰了五、六個小時才將他「護送」到刑事局「自首」,並且利用這段時間完成獨家專訪,隔天播出。一件是,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遭檢方起訴。連續兩天,我在同一新聞頻道的晚間六時主打時段看到馮滬祥喊冤,指稱檢方的起訴是政治迫害。鏡頭中,他的妻子、女兒,以及他家的狗一起出現,一副家庭溫馨和樂氣象。第三天,他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但因遭到民進黨籍女立委圍剿,新聞重心於是轉向他被趕。
我完全同意馮滬祥被趕出立法院時所說的,法律是「無罪推定」,審判還沒開始呢,現在就叫他「強暴犯」未免言之過早。不過,既然目前無罪,馮滬祥又為何要不斷召開記者會喊冤?有再多冤枉的證據和理由,到法庭上陳述不就得了?這和張志輝要自首不找警察找記者,有何不同?
犯罪嫌疑人利用媒體替自己營造有利的形象,居心路人皆知。但是,官司纏身的各種嫌犯不知有多少,其中不乏真正無罪的,如果他們不是媒體熟悉的名字,是否有這種特權,可以不斷在電視上陳述自己無罪?恐怕就連自己投稿到報紙的副刊都不會被採用吧!何況,由於另一造不是已經離台,就是已經被害身亡,這種單方面的陳述,合乎新聞至少要做到平衡處理的原則嗎?
台灣媒體給名人太多特權,因為他們是最容易餵養版面和時段的新聞來源。近年來因為八卦風盛,名人在享受特權之餘,一邊又人人自危,擔心自己被跟拍,於是有人看到疑似狗仔的記者,不由分說先打一頓再說。這種心理很矛盾,我需要記者時,呼之即來;不需要時,揮之即去,不去,則毆之,或稱之「豬」,這不合乎人與人間平等互惠的原則吧?
問題是,永遠處於新聞饑渴狀態的電視台記者似乎已經到了饑不擇食的地步。同樣內容的記者會,照樣有呼必到,有聞必錄,因為這樣的新聞得來全不費工夫。
媒體對名人過分關注其實還反映了文化中對權威過度倚賴心理。名氣和頭銜像寺廟,小廟是吸引不了太多香火的,大廟靈不靈或有沒有人從中斂財則是另一回事。從這個觀點來看,狗仔偷窺文化其實具有打破權威和假象的正面功能。當羅太太特權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總統站出來替她解圍,我訝異地發現,竟然是《蘋果日報》拿出狗仔隊的衝撞勇氣,去求證總統所言真實性,挑戰總統權威。
幾年前,周玉蔻和黃義交的緋聞鬧得滿城風雨,當時我是一家報紙的記者,有一天接到一名婦人打電話來「爆料」。她說,她的先生是政府官員,有外遇多年,她一直隱忍,但他變本加厲,經常威脅羞辱,叫她識相一點,否則就連生活費都別想了。
我問她,這位官員是誰?婦人支吾其詞,只透露是某機關的科長之類。她真正的用意,是希望我打電話去「警告」她先生,如果繼續對她這樣壞,就要寫新聞揭發他的緋聞。
這名中年婦人沒有工作,毫無離婚的籌碼,因為看到黃義交被緋聞鬧得灰頭土臉,也想如法炮製,利用媒體來教訓一下她先生。我雖然同情她,卻幫不上忙,因為她的先生官不夠大,也不夠有名,完全沒有八卦價值。雖然,做為一個第三者或第四者的受害者,她比周玉蔻更有正當性出來要求「主持公道」。
台灣的媒體接近使用權集中在政要、名人、歹徒和精神病患身上,因為,媒體的邏輯是「我有名,故我在」,或「我異常,故我在」。無名小卒的英文是Nobody,本來就不存在,因為他們既不懂也無法操弄媒體。在新聞價值的取捨上,媒體自有其市場考量,我們不能奢望媒體都扮演劫富濟貧的羅賓漢或為民伸冤的包青天。但是,我們可否期待所有媒體工作者,至少做到「我思,故我在」?
羅珮瑩
作者為中興大學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