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生變 高鐵試車延至年底

出版時間 2004/11/04
高鐵雲林路段每年地層下陷超過十二公分,已超過高鐵工程設計容許下陷上限。李政遠攝
高鐵雲林路段每年地層下陷超過十二公分,已超過高鐵工程設計容許下陷上限。李政遠攝

【徐琳舒、王玉樹╱台北報導】高鐵試車因供電設備完工時間超過期限,將由本月延後至十二月,台灣高鐵公司還須補送審查資料。親民黨黨團昨質疑高鐵試車將延誤通車,而且高鐵通過雲林地層下陷地區,每年十二點五公分地層沉陷,已超過高鐵設計容許的每年四公分沉陷量,即使完工也不安全。

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何煖軒表示,高鐵原訂十月在台南高雄間進行動態試車,因台灣高鐵公司申請供電資料超過六個月,需重新補正,試車時程延至十二月,但何煖軒強調「明年十月通車沒有改變。」不過,台灣高鐵公司副總江金山對十二月的試車時程仍保留地說「要等包商新的時程表。」
台電配電課課長施文雄說,高鐵送來的變電站竣工報告,其設備完工時間超過期限,須重新提出。他說,須重新測試的項目是「氣體絕緣開關」(GRS),主要是用來保護線路,可隔離故障部分,但超過六個月未使用,濕氣可能滲入開關,「如無此裝置,萬一高鐵線路故障,將蔓延台電輸配電線路,嚴重可能導致大停電。」

另外,立委劉文雄說,雲林去年地層下陷十二點五公分,比前年還多。立委李鴻鈞批評「二、三年前就提出此問題,看不到具體改善。」他說,地層下陷影響高鐵基樁的乘載力、摩擦力,會導致橋墩、橋面變形,雲林每年十幾公分的地層下陷,遠超過高鐵設計容許的每年四公分沉陷,通車將成高鐵雲霄飛車。
經濟部水利署副總工程司李鐵民回應,將輔導高鐵沿線三公里的深層水井,移往非地下水管制區。但水利署坦承,該計劃時程為四年,「且開始管制後,需經十五、六年下陷才趨於穩定。」
江金山強調,地層下陷不影響明年通車,「但如不及早管制,二、三十年後下陷,可能連技術上也無法挽回。」台灣大學土木學系教授張學孔則語重心長地說:「不是讓不讓通車的問題,而是花了這麼多錢,要想辦法安全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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