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欽╱台北報導】服務於瑞士商亞洲安妮京華城專櫃的員工張慈軒,去年懷孕五個月時,因拒絕簽署懷孕七個月應留職停薪申請書,被公司以工作績效不佳解僱。張一狀告上法院,要求亞洲安妮給付遭非法解僱後的薪資及慰撫金,共求償九十七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亞洲安妮非法解僱張,故判決亞洲安妮需給付張女自去年三月被解僱後到今年六月底的薪資,共四十三萬四千餘元,以及張女從今年七月起到張復職前,亞洲安妮都需給付張每個月薪資二萬九千元,慰撫金則遭駁回。
亞洲安妮公司專門代理瑞士、法國等多項保養品,在各大百貨公司設有專櫃銷售SWISSLINE等品牌產品,是化妝保養品業界知名公司。而亞洲安妮執行董事林義芳得知敗訴後說:「一定會再上訴。」
林並強調說:「張確實有怠工、睡覺、不招呼客人等情形,屢勸不聽後依工作規定解僱她,公司沒有違法,也從未逼迫張女簽署任何留職停薪申請書。」
林指出:「公司已資遣張,不會再給付解僱後的任何薪資,但歡迎她再回來上班。」
張女則不願接受採訪,而她的委任律師賴淑玲說:「張表面雖勝訴,但她減損部分薪資,又無法獲得精神賠償,仍是不足之處,國外在這方面都有合理的懲罰性賠償,希望能引進國內,讓孕婦與女性在職場上不再受到歧視。」
張女主張,去年二月間,她懷有五個月的身孕時,公司要求她簽署懷孕七個月留職停薪申請書,但她認為公司要求不合法而不願簽署,結果公司就在兩天後,便給付張一個月遣散費,將她解僱。
張後來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公司給付遭非法解僱後的薪資共七十七萬餘元,及二十萬元慰撫金,共求償九十七萬元。
法官認為,張在懷孕期間因賀爾蒙分泌變化不宜久站,僱主本應照顧勞工給予更多的休息時間,且並沒有證據證明張對顧客態度不佳及偷懶。
此外,張請假多所以業績下滑很正常,但並未超過公司標準,很難認定她有不勝任的情形,因此認為亞洲安妮非法解僱張,而判決亞洲安妮敗訴。
1.業者指控,張慈軒怠工、睡覺、不招呼客人,公司才依工作規定解僱她。
2.張慈軒反駁,她懷孕五個月時,因拒簽公司有關懷孕七個月應留職停薪的申請書才被非法解僱。
【許雅慧、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工局勞資爭議科專員黃瑞松指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員工可因懷孕向僱主申請調動職務,從事比較輕易的工作內容,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減少工資。
此外,女性員工生產前後,可有八周的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話,僱主應給四周的產假,如果女性員工到職未滿半年即生產,則所有產假均減半。黃並指出,員工與僱主若有勞資爭議時,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即可循法律途徑保障勞工權益。
律師張宜暉也表示,僱主若無故解僱懷孕員工,將觸犯《勞基法》,即便要解僱孕婦,也需依法給予資遣費,否則將會有刑事責任。張指出,如果僱主是因性別歧視而任意解僱孕婦,孕婦可依《兩性平等工作法》,先向公司成立的相關委員會提出申訴,若公司未依法成立委員會的話,孕婦可向轄區勞工局申訴檢舉。
勞委會勞工服務專線0800-012119
勞動人權協會(02)25596516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02)23928777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