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華亮飛車衝進大貨車底,當場腰椎折斷慘死街頭。張惠凱攝
死者王華亮(四十六歲)與越南籍妻子黎氏郁(二十三歲)育有一名兩歲小孩,王前晚出門探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騎車返回土城住處,行經疏洪東路重新橋下時,撞上「育林交通公司」司機張勝興(四十三歲)停在紅線禁停區的貨車。
王妻黎氏郁到現場看見斷成兩截還卡在車底的丈夫遺體,雙腿一軟癱坐在地上痛哭失聲。一名路過民眾表示,昨天凌晨二時許騎車經過事發現場時,聽到後方傳出一聲巨響,回頭察看便發現橋下貨車後方的地上血跡斑斑,還一個人卡在車底,頭部被車架削去一大半,他心有餘悸地說:「腸子、腦啊都流出來了,真是太恐怖了!」
警方勘查現場後發現,肇事貨車違規停車,又未設立任何警告標誌,且事發現場沒有煞車痕,研判王應直接衝入貨車車底。警員痛斥隨後趕來的貨車駕駛張勝興,因貪圖一時方便造成一個家庭破碎,大罵:「你怎麼不放個警告標誌啊?」
張則向警方解釋,前晚從南部北上,準備到台北市進行搬家估價,但因大車不易停車,只好先將貨車停在三重疏洪道上。據警方統計,重新橋下今年一到六月間即發生六起車禍意外,附近民眾認為,該地照明設備不足才會頻頻發生車禍。
吳信穎律師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得在紅線禁止臨停區停車,如車輛遇風災或夜間無燈光及照明不清的路段停車時,也應顯示停車燈光,或是在車輛後方架設三角反光標誌。
吳信穎指出,此次死亡車禍意外,肇事的大貨車為營業車輛又違規停車,依《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駕駛人應有業務過失致死之嫌,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並得依《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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