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遲到 名檢抗議超罰

出版時間 2004/10/20
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左)昨為一張超速罰單出庭打官司。資料照片
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左)昨為一張超速罰單出庭打官司。資料照片

超過一年未收到

【張欽、侯柏青╱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去年五月在台北市駕車超速,今年六月才收到逾期最高罰鍰二千四百元的罰單,張認為既無照片佐證又未合法送達,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法官昨出具張超速照片,證明警方確曾把罰單寄到張當時的南昌路戶籍地,因逾期退領寄在郵局,法官確定張超速後,將調查罰單是否合法送達,近日內裁定異議是否成立。

張熙懷是國內知名公訴檢察官,當時創下檢察官直升第一大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首例,他曾蒞庭拉法葉艦、中華開發前董事長劉泰英及景文等弊案。
昨天張熙懷親自出庭為自己申辯,他說:「我是檢察官,辦案講求證據,無罪推定存在刑事政策也兼顧行政裁罰事件,檢驗合格的路邊測速照相機拍到他超速,此證據推翻無罪推定,本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既使身為檢察官也要認罰。」
張是去年五月間駕駛銀色轎車,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銅山街口,當時時速六十一公里,超過速限(五十公里)十一公里,未超過二十公里,依法要罰一千七百元,若逾期三十天時則處最高罰鍰二千四百元,張因聲明罰單未合法送達,僅願意繳超速應繳的一千七百元罰鍰。
張向法官說明:「對超速疑慮已經釋懷,會繳合理的罰款。但我現在住在中華路,沒收到罰單,也未接獲郵局招領,去年五月底的罰單,我未到案就應立刻再寄發,為何直到今年六月才收到,顯然執罰單位未合法送達,不應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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