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調查後,將凌虐女童致死的陳春融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陳接受偵訊時,對於女童全身多處舊傷,先供稱是兩人玩耍時不小心留下,之後又改口說是女童自己抓傷,但檢方未採信他的供詞,仍將他從重起訴。
至於被害女童的馬姓母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她不僅未參與或協助凌虐女童,也數度制止陳的惡行,主觀上也沒有凌虐女兒的意圖,因此將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馬姓婦人原本與丈夫住在桃園,並生下一個女兒,但因丈夫長期失業在家,夫妻感情不睦。去年九月間,馬經朋友介紹結識陳,兩人陷入熱戀,馬於去年十二月與陳共同南下高雄同居,今年三月更將一歲多的女兒接到高雄同住。
檢方起訴認定,三人同住期間,陳非但未曾照顧、呵護女童,反而多次以不同方式予以毆打、虐待、凌遲。
檢方查出,陳從今年三月底起,每當女童哭鬧時,就用衣架折成長條狀毆打女童手腳及身體,或以電蚊拍電擊女童臉頰、胸腹、四肢。有時還會以牙齒撕咬女童雙耳、手指腳指及胸腹等部位。女童哭鬧不休時,陳甚至將她關進衣櫥內,直到換尿布或餵奶時間才抱出。
今年五月八日清晨,女童因突然驚醒哭鬧,陳因為被吵醒大發雷霆,趁同居人上廁所時,將女童抱起用力摔在床上,但女童哭鬧更兇,陳竟再度抱起女童用力摔在地上,致使女童陷入昏迷,母親趕回臥室緊急將她送醫,但已回天乏術,陳、馬兩人皆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陳虐待無辜幼兒手段殘暴、犯行明確,犯罪後還飾詞狡卸,依殺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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