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 專櫃小姐盜刷卡

出版時間 2004/08/14
陳鏡安(中)向立委龐建國(左)陳情,說明自己分期購買國裕公司瓷器反遭售貨員盜刷信用卡,但國裕公司卻不處理。林啟弘攝
陳鏡安(中)向立委龐建國(左)陳情,說明自己分期購買國裕公司瓷器反遭售貨員盜刷信用卡,但國裕公司卻不處理。林啟弘攝

【李姿慧╱台北報導】分期付款小心被挪用、溢刷。民眾陳鏡安昨向立委龐建國投訴,他在新光三越百貨信義店A8館國裕專櫃購買上千元瓷器,結果遭溢刷一萬多元,另筆三萬多元分期付款費用還遭到專櫃小姐挪用「偷下訂單」,共多付五萬多元。
陳鏡安昨表示,他一年多來前往新光三越國裕專櫃分期購買高檔瓷器,前後總共買了五十多萬元商品,「但因為我多半採取分期付款,加上我很信賴專櫃小姐,她叫我刷多少,我就刷多少,沒想到她竟私自把我刷卡分期的金額拿去下訂單,幫我多買一個七萬多元訂做瓷器,等到半年分期付清後,我才發現多一筆幽靈費用和商品等著我去付帳。」

陳鏡安指出,該名國裕專櫃小姐已離職,國裕公司則拿出這位專櫃小姐自行填寫的一張訂購單要求他付清,否則要沒收訂金,「但是我根本沒有看過這張訂單,手上也沒有副本,訂單上面也沒有我的簽名。」
國裕公司經理王丁財表示,公司內部的訂購單和刷卡紀錄顯示消費者確有購買,加上該名工作人員已離職,很難判斷是否消費者單方後悔,「假使是專櫃小姐有不肖的詐欺行為,消費者應該找這位專櫃小姐負責。」他強調:「國裕絕對沒有溢收金額,是消費者為換取百貨公司滿額送贈品超刷,多餘費用會抵扣下一筆消費金額。」

新光三越信義店販促企劃部襄理普美玉則不滿地表示:「國裕內部專櫃小姐若有不當行銷行為,廠商也不應該把責任都推到專櫃小姐身上。新光會協助消費者要求國裕退費,新光也會謹慎評估和國裕間的合約。」
消保官王德明強調,若確定國裕這名專櫃小姐構成詐欺罪,在民事責任上,不只專櫃小姐要負溢刷、盜刷款的還款負責,國裕公司也應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該名專櫃小姐另還有刑事責任。龐建國也強調,消費者不但沒有拿到「幽靈商品」的訂購單,國裕公司手上的訂購單上並無陳鏡安的簽名,加上陳鏡安也未取貨,業者應立即退費,不能置身事外,將責任推給專櫃小姐。

2003/07/02 陳先生購買售價5,075元奶精罐,已預付1,000元訂金,10天後卻被刷7,575元尾款,共計溢收3,500元。
2003/08/01 購買7,380元瓷器,國裕售貨員當天自行多刷38,500元當其他瓷器訂金,陳先生不察,以為是分期付款費用。
2004/02 發現多出未購買商品的38,500元訂金刷卡紀錄,要求國裕退還該筆費用,國裕要消費者直接找售貨員解決。
2004/08/13 幾次和業者協調無效,轉向立委龐建國陳情,投訴該公司超收費用並強迫購買。
資料來源:投訴人陳先生、新光三越、國裕公司

【李姿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在百貨公司購物遭到溢收費用或盜刷等問題,通常很難直接向百貨公司求償,主要是因為百貨公司專櫃工作人員都是廠商的員工;消保官表示,百貨公司內專櫃人員品質控管在於廠商,廠商應該要負起連帶責任。
新光三越信義店販促部襄理普美玉表示,根據百貨和廠商之間的設櫃合約,只要是消費者和專櫃廠商有購物糾紛,百貨公司都會負起協助消費者協調退款或換貨的責任。
消保官王德明建議消費者,在大型購物中心或百貨購物不可掉以輕心,「因為只要廠商專櫃人員素質不佳,為了衝業績仍會出現不當行銷手法。」

王德明強調,每一筆款項帳目都必須仔細檢查,並確認簽帳單上的金額和商品是否符合,「特別是分期付款的消費者,應必須仔細檢查,不要以為金額數目對就可以簽名付賬,以免該筆分期費用被挪用去刷其他商品的帳額,不旦分期沒付清還被剝了一層皮。」
王德明表示,假使簽帳單上出現消費細目僅有英文和數字代碼,消費者應要求售貨員在簽帳單上直接寫明商品名稱,杜絕被盜刷,「收據、刷卡簽帳單甚至是商品訂購清單,消費者都須保留至少一年,一旦被盜刷,可集合上列資料報警並立即要求銀行止付該筆費用。」

◎契約及收據須載明分期付款金額及商品名稱
◎刷卡單簽名前,先確認消費項目是否與購買商品符合
◎刷卡時需確認商品金額無誤再簽名
◎要求專櫃人員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寫上商品名稱,以免分期金額被挪用
◎保留簽帳單、收據和訂購契約至少一年,以免分期金額遭挪用而無證據
◎發現被盜刷時,可持簽單及銀行提供消費清單向警方報案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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