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兩造均定居香港,曾文雯的律師以「未獲當事人授權,不能對外發表評論」拒絕接受採訪,而馮的律師則表示,馮很遺憾須為此上法院。
曾紀華為香港知名僑界領袖,元配為曾王素英,育有五名子女,二房馮婉琳目前為國賓飯店董事,育有兩子,曾紀華在世時,資產遍及星、港、台、緬、菲等地,身家逾百億元港幣,但他死後,公司交由兩子曾文豪、曾文能打裡後,迅速衰敗,資產大幅縮水。
一九九七年曾辭世時,兩岸三地的政商名流,包括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香港特區候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等人,均參加公祭,顯示曾在兩岸三地的地位。
但曾辭世後,大房之女曾文雯,便開始與二房爭產,因曾生前立有遺囑,將他百億元港幣遺產一分為三,其中,馮與兩名兒子可優先取得曾家於新加坡的建安實業公司的權利及金額總計約港幣七億四千餘萬元,曾文雯卻只能得到港幣五百萬元。
而曾其餘的財產則均分十份,他的兩名妻子各得十分之二,剩餘的十分之六,則分給除曾文雯之外的六名兒女,曾文雯認為她所分得的遺產,僅有曾紀華全部遺產的千分之三,但曾紀華在台的遺產二十三億三千餘萬元,應由她的母親曾王素英與曾的七名子女共八人平分。
曾文雯認為,曾的遺囑不符合台灣《民法》的規定,侵占她的「特留分」,因而於二年前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確認她有權繼承曾紀華在台遺產的八分之一,約三億元台幣。但馮表示,曾的遺囑是依香港《遺囑條例》所訂,而為反制曾文雯,馮也在香港提起確認遺囑的相關訴訟。
法官認為,雖然曾文雯質疑遺囑並非曾親筆所寫,但符合香港規定,故判決曾文雯敗訴。
律師莊秀銘指出,《民法》為保障繼承人權益,特別規定繼承人至少可繼承其應該繼承遺產金額的一半,不論被繼承人是否立有遺囑指明不給予遺產,都不可被剝奪,稱之為特留分,故當被繼承人在遺囑指明,不給繼承人遺產,或所得遺產未達特留分應有金額,民眾都可向法院請求確認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