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婦指著腿上疤痕說:「法官判這點錢,不夠付醫藥費。」許雅慧攝
【許雅慧╱台北報導】台北縣土城市婦人范陳妲去年六月騎車行經土城清水路時,突遭斷裂的路樹樹枝打中頭部後摔車,造成左腿骨折,范婦請求土城市公所國賠三百五十萬元;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公所當時未迅速排除路樹斷裂情況,有管理疏失,但范婦求償過高,僅判賠范婦二十五餘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范婦昨憤慨地說:「法官判我這點錢,不夠支付醫藥費,我不服,會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土城市公所雖辯稱,范婦發生事故時 ,該路段未安排修剪路樹,且范婦人車倒地處,機車刮地痕在樹枝掉落前方,所以否認事故與市公所管理有關。但法官發現,市公所在颱風過後,未加強巡查斷裂路樹,或設置警告標誌,所以認定市公所疏失。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