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富家子架網教種大麻

出版時間 2004/07/23
刑事局破獲網路販賣大麻集團,查獲一批大麻樹。林弘祥攝
刑事局破獲網路販賣大麻集團,查獲一批大麻樹。林弘祥攝

另類犯罪

警方調查,主嫌黃俞鈞(二十五歲)曾遊學澳洲兩年,為大麻網站「我的開飯天堂」站長,而曾在台南市夜店當DJ的洪健智(二十九歲),則擔任網站副站長兼技術顧問,小留學生彭先民(十八歲)與張耀中(二十五歲)則為網路家族內的重要成員。警方說,嫌犯共同特色就是家境富裕,不愁吃不愁穿才會研究種大麻。

檢警前天晚上兵分六路同步搜索,在三嫌家中搜出共三十八株大麻,站長黃嫌供稱,是從國外「種子銀行」網站購買種子,為了增進國內同好技術,才會架設網站,雖吸引六、七百名會員,但並沒有做毒品生意。
家中富裕的洪嫌則坦承研究大麻多年,因「熱心」才對網友詢問皆傾囊相授,並不時在網站上刊登翻譯國外大麻專業文章。不過他亦否認販毒,稱是為了自己吸食才種植。

洪嫌表示,日前他在PUB內向友人購買大麻種子,因擔心種在戶外會被人偷摘或被警方查獲,才參考國外專業網站,在自家開闢室內溫室農場。
警方發現,彭嫌用鐵架蓋上帆布在房間偷種大麻,並投資五萬多元買強力聚光燈,二十四小時照射,配合溫溼度控制,短短數月他所種植的大麻已成長超過一點五公尺,而為了不讓家人發現,他還謊稱是在種「香草」。

吳信穎律師表示,大麻在我國屬二級毒品,在家栽種大麻,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得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還將大麻葉製成毒品成品販賣,則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就算僅供自用,也得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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