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人分屍被判無期徒刑的張瀟漢(右)昨激動喊冤。胡瑞麒攝
【朱慶文╱台北報導】張瀟漢被控殺害李俊雄分屍,並棄屍基隆濱海公路蝙蝠洞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昨更二審宣判,仍依殺人罪判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更二審合議庭發現,因此案找到頭顱之外的三塊屍塊,經DNA比對應另有其人,致該案又多了一條人命,高檢署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發交基隆地檢署偵辦。
法醫重新鑑定,雖指死者李俊雄頭部無外傷,和檢方起訴指張瀟漢拿鐵棒打李頭部倒地不符,但合議庭發現張瀟漢女友當初筆錄從沒說張是拿鐵棒毆擊死者頭部,是檢方起訴一直到法院更一審,一路照抄張朝李「頭部猛擊」。對此,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坦承是檢察官的疏失。
判決指出,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晨,李俊雄與女友到基隆市阿蘭火鍋店慶生,和店主張瀟漢及同居人王金蘭發生衝突後失蹤,一星期後,李的弟弟在火鍋店前找到李的機車;七年後王向警方檢舉是張殺害李,而王在案發當天還告訴火鍋店附近檳榔攤老闆娘邱秀美張殺人,另外張也未通過測謊,因此認定張殺人。
張瀟漢昨聽判後則大喊:「我沒有殺人,是被冤枉的,為什麼到現在法院還沒辦法查出頭顱的DNA是誰的!」張的辯護律師文聞也指出,全案沒有其他物證可以佐證王金蘭說詞,此判決難令人服氣。他並轉述張瀟漢弟弟反應說:「如果真是他(張瀟漢)做的,殺人後又分屍到如今還不承認,為何法院不敢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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