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分化公務員與勞工

出版時間 2004/06/28
勞工團體和全國教師會、公用事業工會日前齊聚立法院前,表達反對勞動三法剝奪老師籌組工會權利,並限制公用事業員工不得罷工。
勞工團體和全國教師會、公用事業工會日前齊聚立法院前,表達反對勞動三法剝奪老師籌組工會權利,並限制公用事業員工不得罷工。

日前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之後,由於內容不夠周全與配套措施不明,除了引起了勞資雙方的大聲抨擊之外,還帶來了另外一個爭議,那就是有部分人士拿公務員退休金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利率與勞工退休金作比較,形容勞工與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水準是一國兩制,日後可能引起這兩大族群的對立。

政治人物如何忍心分化公務員與勞工大眾,其實他們同是受人僱用領取薪資的一群,所差者僅是僱主的不同。最近不論是公務員或勞工的勞動條件與福利措施都在下滑,公務員與勞工理應攜手共同對抗國家機器,糾正不公不義的作法。
有關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勞工退休制度之間差異的問題,必須加以澄清與說明。
第一、每一公民都可加入公務員的工作,並無限制。換句話說,只要年輕人願意參加高普考等國家考試,通過後取得公務員資格,努力工作二、三十年後,就可以享有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利率及其他退休措施。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利率其實是早期國家為了吸引優秀人員加入公務員行列,所公開揭示的勞動條件,這如同是一個公開的勞動契約,不能因為當初作了其他的選擇,如今回過頭來批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太過優渥。
第二、其實公務員退休制度也沒有那麼優渥,政府已排除八十四年以後進入的公務員享有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換句話說,現在年資短的公務員早已無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利率,國家已單方面的修正降低它與公務人員之間的勞動契約內容。
第三、任何薪資與退休福利制度都是一種包裹式設計,很多人不知公務員所受到的許多不利對待。特別權力關係一向都是早期公務人員的宿命,他(她)們要接受命令,上級叫你做什麼都要服從,隨時可能給你二大過免職,有冤屈又不得像一般人民一樣訴訟,團結、協商與爭議勞動三權也無法享有。公務員長期在這種絕對服從與忠實的不利對待的工作環境中,稍微累積了一點點退休優惠存款利率,如今卻又廣受批評,如何不令人唏噓。

第四、公務員如今可以組織公務人員協會,但是由於法令內容不具充分的協商權與爭議權,其功能像是花瓶。公務人員協會理應與國家進行勞動條件的集體協商,必要時行使罷工等爭議權,迫使國家讓步。可是現實情況如何,國家單方面粗暴地降低原先公開揭示的勞動條件,例如五十五歲優惠的退休「五五專案」可能將被廢除,拿月退休俸者不得在大陸停留半年以上,領有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者亡故就終止,提高健保與退撫基金自繳部分,連續數年不加薪,取消福利互助金制度等等,這些本應是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國家集體協商的內容,但如今政府粗暴地擅作決定,公務員只有接受的份,也不見公務員大聲抗議。
筆者呼籲別再分化公務員與勞工,其實兩種退休制度都有其歷史背景與優缺點;而公務員與勞工則不僅是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攻頂,爭取應有的福利,更應用心協力面對國家機器,針對其不當作為加以據理力爭並促其改正。

衛民
作者為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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