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朋馳零件90分鐘8輛

出版時間 2004/06/27
大葉天母停車場貼出公告,表示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大葉天母停車場貼出公告,表示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警方提醒,朋馳車向來是國內最暢銷的高級車種,因零件單價高,再加上銷贓管道暢通,故專偷朋馳零件的竊賊也愈來愈多,不少老手五、六分就可卸下安全氣囊、十分鐘就可拆完音響,且警方通常不會去巡察設有保全、門禁管制的收費停車場,使得這些地方成為防竊死角,車主還是應慎選停車場,並加裝防盜設備。

本月十三日下午,警方同時接獲研考會某位廖姓副處長、中油桃園運輸處某經理等人報案,指停放在大葉高島屋百貨月租樓層的朋馳愛車內裝遭竊,清查之下發現當日計有八台朋馳車遭竊賊光顧,其中廖姓副處長車上總價二十餘萬的照後鏡、安全氣囊、音響全數被偷,損失最慘重。
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一台白色轎車曾於案發當天繞行該樓長達一個半小時之久,懷疑竊賊就是利用這九十分鐘,避開攝影機及保全崗哨下手行竊,警方已鎖定一名專以人頭租車犯案的慣竊,正循線追緝中。對於愛車在停車場內遭竊,失竊車主認為停車場設有門禁保全,卻仍讓小偷如入無人之境,應負起賠償責任,廖姓副處長氣憤地說:「我每月付四千五百元租金,就是以為這裡比較安全,結果車停在離保全崗哨不到五十公尺,竟還會被偷!」

對此,大葉高島屋停車處保全主任陳忠民表示,承租車位的合約上已明言停車場只供車位,不負保管責任,發生竊案也無法提供車主任何賠償,不過他表示將增設監視器與警報器,並加強查核門禁卡,以避免竊案再度發生。

針對公、私立收費停車場車輛失竊、損害糾紛,消基會秘書長程宏仁表示,業者雖以告示或定型化契約,言明不負保管之責,但若停車場為室內空間,又聘有保全,業者應負起門禁管制及損害賠償之責,其制定的合約條款在《消保法》中視同不平等條約,受害車主可向消基會申訴條約無效,請求賠償。
不過,台北縣消保官梁明圳則指出,以過去處理此類糾紛的經驗來看,法律常將長期租用停車場者與業者間定義為租賃關係,所以車主往往敗訴。■突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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