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人堡因犯下兩起殺人案被判死刑。
士林地方法院昨依強盜殺人及強制性交等罪判張人堡一個死刑及兩個八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張人堡當庭聽到自己被判死刑後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被還押看守所。
法官調查,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四日,三十二歲的張人堡在苗栗縣服役期間,看到從田裡牽牛回家的八十三歲老婦獨行,脖子上還戴著一條金項鍊,張因缺錢買毒品,撿起一根樹幹猛敲老婦後劫取金飾並強姦,張因穿軍服犯案,害怕事跡敗露,竟拿石頭砸老婦鼻子,再以綁牛繩的五十二公分長鐵條刺殺老婦胸部七處致死,他擔心老婦沒死,還把鐵條插進被害人肛門十公分深,再用牛繩緊勒老婦頸部。這件命案法官依強盜殺人罪判張死刑;強制性交罪判八年。
姦殺老婦十年後,張因大他十一歲的同居女友余錦秋責怪他不幫忙到醫院拿藥,且余拿刀劃傷他手臂,張竟奪刀猛刺余女胸部三刀致死,再以行李箱裝屍體,從三樓住處用繩索往下垂吊,因繩索斷裂,行李箱掉落一樓鐵皮屋頂發出巨響,張趕緊爬到屋頂,慌亂中把行李箱藏在防火巷裡,再向余女友人借車搬運屍體遭拒,余女友人察覺有異,報警逮捕張。此案法官依殺人罪判張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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