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修法不是飆車

出版時間 2004/06/11
勞委會主委陳菊(右)為求「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通過,曾拜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尋求支持。資料照片
勞委會主委陳菊(右)為求「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通過,曾拜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尋求支持。資料照片

立法院法制局趙俊人先生「勞工退休金制度荒腔走板」一文,與事實不符之處甚多,令人遺憾,個人必須在此對社會作一說明。
《勞動基準法》施行至今將屆滿二十年,該法所定之勞工退休制度,係採雇主提存責任準備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居多,其存活年限平均只有十三年左右,再加上勞工轉業頻繁,使得勞工想要符合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持續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甚至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持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勞委會從民國七十九年起即提出修法之建議,但歷經了理念之爭、制度之爭、負擔之爭,好不容易在此時,朝野達成修法之共識,怎麼能說這是急就章的修法工作?更怎麼能說十四年的過程叫飆車?

再者,關於雇主應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乙節,絕非結清年資,而是要求雇主確實依其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事業單位中可能的退休人數應有之提撥率,以作為支應退休金之用,並不是如同該文所指加劇雇主負擔。
同時,勞工如未符合退休要件,本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雇主亦無給付退休金之義務,故自然無法將雇主所提撥之準備金強制要求轉入勞工個人帳戶。對於趙先生所謂的「台灣是否更加共產」之言論,不知是不是想再讓台灣的勞工繼續陷在領不到退休金的困境?請趙先生放過台灣的勞工吧!
現在由立法院一讀審查通過的法案已是經由朝野共識、兼顧勞雇權益的結果,更是創造勞資雙贏的局面,所以,對於這個已經反覆討論十餘年的退休金改革問題,我們實在不知道究竟還有多少個十四年可以耗費在這吵吵嚷嚷的口水之爭中?

對於趙先生荒腔走板的意見,實在令人感到痛心!更盼望所有朝野政黨主事者,能體恤數以百萬計無法因現制領到退休金的勞工,能因此法案的制定獲得應有的退休權益,也盼望所謂的勞工運動者能將心比心,想想別人,以百萬蒼生為念,饒了可憐的苦難勞動者,也饒了辛辛苦苦經營企業,為台灣努力打拚的事業主吧!

李來希
作者為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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