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勒頸電擊虐妻判離

出版時間 2004/06/04

六十多歲的沈李美琇向法官說:「前年三月間,丈夫沈錦富拿電擊棒攻擊我兩次,我被電到倒地不起,最後在女婿出面阻止下,才救回一命。但隔天,丈夫看我在家燒香拜拜時,又趁我不注意,拿電擊棒電我,我被電怕了,只好趕緊躲到房間內並上鎖,但丈夫憤怒地站在門外叫罵著『出來,客兄在外面等你』隨即,用力踹壞房門逼我出來。」

判決指出,用電擊棒虐妻成性的沈錦富,事隔一天後,又看妻子在廚房刷洗鍋子,趁妻子不注意時,又拿電擊棒電妻子,妻子跑進房內躲起來,氣呼呼的沈錦富又是一陣踹、罵,讓躲在房內害怕不已的妻子,靜靜躲在房間等丈夫離開後才敢出來。
往後,沈錦富不但動不動罵妻子,甚至還告訴妻子,只要她一踏出家門,不但會踹壞妻子房門,還把妻子的衣服通通丟棄。前年三月底,沈的妻子因受不了虐待,終於鼓起勇氣到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時,沈錦富果真把門鎖上,不准妻子回來。

隔月,沈不滿妻子報案,竟拿菜刀追殺妻子,妻子為了逃命,奮力跑到派出所躲避,警察事後還叫計程車載她回家。
沈見妻子回家,憤怒地拿繩索勒妻子脖子,還用腳踹妻子腹部,妻子當場疼痛到大小便失禁,並陷入昏迷,在一旁的孫子則被嚇得大哭,被哭聲喚醒的她,才叫孫子打電話報警求救將她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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