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失職侍衛秘密記功

出版時間 2004/06/01

中山大學政治所教授廖達琪昨天質疑,總統府對兩人的獎勵真是令人難以理解,「不得不讓人有一些奇怪的聯想」。她認為,這樣的獎勵是否意味在總統府眼中,兩人在執行國安勤務時並無疏失,所以先前的懲處是委屈,應予補償,「這是否也意味著他們配合一定的要求,執行上面的意思。」
一手主持獎敘陳再福、沈再添兩人的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昨在《蘋果》記者查證時,透過幕僚表示,「我已不在副秘書長職位,對相關的事件不願表示意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副主任陳文宗則表示,「陳再福獲頒獎章是國防部的權責,總統府不便發言;沈再添記兩大功則是針對他在二○○三年工作表現,當時並無槍擊案發生。」

三月十九日陳水扁總統和呂秀蓮副總統在台南市遊街拜票時,遭槍手襲擊;此震驚中外事件不僅讓大選翻盤,也使政局動盪至今。當時坐在前座的陳再福是現場指揮官,但他未能察覺槍擊,在確定槍擊發生後,也沒在第一時間下令封鎖現場,錯失緝兇時機。沈再添則是跟車護衛,也未及時做適當處置。兩人的失職表現不僅受到在野黨嚴厲批評,連國安單位內部檢討都認為在兩人專業上有嚴重疏失 。
對於陳、沈的失職,國安局在四月九日向總統府建議將兩人記過調職,四月十九日總統府正式核定兩人記大過一次並調職。但據總統府內部密件顯示,在國安局建議懲處期間,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竟在四月十四日主持總統府考績會第三十次會議上,指示要替沈再添記大功兩次,並在四月二十三日公布。

總統府人士透露,陳哲男在五月二十日卸職,但他在五月十八日的考績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再以主席身分指示出席委員,就陳再福及沈再添在總統府任職期間的政績(功績)檢討、敘獎作業,要求人事處協調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在五月十九日考績委員會任期屆滿前辦理完成。該人士說,總統府人事處以驚人的效率在一天內就奉上簽呈,讓陳哲男在任內最後一天批可核發公文。
國防部官員指出,按照「後功抵前過」原則,沈再添不但沒有因槍擊案失職而遭懲處,反而在相抵後竟因禍得福,過沒有了,還加記大功一次。更離譜的是,前侍衛長陳再福竟還受頒象徵「捍衛國家」的陸軍金甌甲種獎章,「真是毫無天理」。

特勤中心高層人士透露,三一九槍擊案中,陳再福嚴重失職卻只記一次大過,已經惹得內部不滿;沒想到總統府五月六日竟還行文國防部施壓,要求發軍種獎章給陳再福,國防部在五月中回函總統府表示同意頒發獎章,整個過程「簡直沒有是非」。
對此,國防部相關官員表示,陳再福與沈再添的敘獎權責在總統府,只要總統府人事處與考績委員會決議認定,國防部就必須按照總統府的決策,依其需求,同意頒給適當的獎章。
但熟悉國軍獎懲制度的軍方人士指出,國防部獎懲制度早有內規,「只要是在年度內被記過,就不能敘獎;雖然侍衛長等人的敘獎是由總統來決定,但同樣是軍人,兩套獎懲標準,自然會被人詬病。總統府的作為,實在讓人失望。」

金甌獎章於一九五八年五月五日頒行。獎章中心為中華民國地圖,外圍為長城,四周為光芒。象徵軍人捍衛國家,固若長城,使國土完整、金甌無缺也。
金甌獎章金色為甲種,銀色為乙種。凡清剿匪軍,戍守邊疆,防止叛亂組織或籌辦軍事工程等有特殊貢獻者,校級以上頒甲種,尉級以下頒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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