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昨天提案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由於去年全線通車的國道三號土城以南路段,速限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高公局因此重新為客車的安全距離訂出上述規範,但遇濃霧、大雨、夜間行車等狀況時,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副教授張勝雄認為,高公局應繪製輔助標線幫助駕駛辨識距離。
高公局稍早曾提議以讀秒計算安全車距方案,在昨天討論中被封殺。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吳木富說:「先進國家普遍使用以秒計算安全車距方法,但因國內民眾不習慣、不熟悉,所以這次修正案中並未採納。」
吳木富表示,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很難判別距離,以秒計算反而更方便,民眾可選任一固定交通標誌做參考點,當前車通過該參考點後,在心中讀秒,若未滿兩秒鐘自身車輛就通過參考點代表車距不夠。高公局認為,以秒計算的方法,仍可供民眾作為判斷安全距離的方式。
高公局交通科科長陳友新表示,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國道的主要肇事原因,去年全年約有五萬件取締案,主要是以雷射照相及巡邏車取締為主,「但安全車距的認定不易,國道警察只能抓明顯違規的車輛。」
張勝雄表示,其實國道上本來就很難辨認超車與變換車道的分別,這次修法只是回歸事實,他強調,「重點是回歸同一車道上車速相當的安全考量。」
管制規則並新增禁止車輛利用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規定。高公局指出,有許多民眾利用匝道與主線間車道,或銜接兩交流道專供進出高速公路的輔助車道超車,嚴重影響安全和行車秩序,所以新增前述禁止規定,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此外,因現行車輛性能大幅提昇,高公局也取消一千C.C.以下小車只能行駛國道外車道規定,改以車速規範,時速八十公里以下慢車僅能行駛外側車道。
過去三、四車道路段,內側車道視為超車車道,只能「暫時」利用,不得占用,這次也修正為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徐琳舒╱台北報導】為管制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被占用、熱門服務區人擠人的問題,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將修法大幅縮減停留服務區的時間,由原訂的十二小時縮短為四小時;故障車輛停放路肩,也由三小時縮短為二小時,違者將拖吊。
高公局指出,部分用路人將服務區當成觀光景點,長時間占用停車位,使後續車輛無法進入,導致服務區喪失休息功能。如熱門的清水服務區即有不少民眾攜家帶眷至此看夜景、野餐。不過,高速公路局交管組副組長吳木富指出,確實的停留時間限制還有討論空間。
經營清水服務區的南仁湖集團副總鄭榮藝認為新制「影響不大,真正停留四小時以上的人不多。」他指出,之前區內曾訂有只能停留四十五分鐘規定,「但只是自律條款,光是抄完一千多輛車的車牌就超過四十五分鐘,就算是公警局也很難執法。」清水服務區農曆年時單日業績可達五百萬元,他說,現在假日收入有三百萬元,平日也有近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