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殺人魔吃鹽酥人肉

出版時間 2004/04/21
殺人兇嫌陳金火供稱殺害施姓女保險員之後,割下她的屍肉,油煎來吃。資料照片
殺人兇嫌陳金火供稱殺害施姓女保險員之後,割下她的屍肉,油煎來吃。資料照片

陳金火到底有沒有吃人肉,供詞始終反反覆覆。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陳金火落網後曾告訴妻子:「我沒有殺人,只不過吃了一、兩口人肉。」但過了兩天又向警方說沒有吃人肉,甚至將所有責任推給另一嫌犯、其機車行學徒廣德強。

警方透露,陳金火還曾說:「吃素的人和吃葷的人的肉嚐起來都差不多。」由於施姓女保險員吃葷,另外一位疑似同樣遭陳金火殺害的東海大學許姓女學生則是素食者,這樣的說法讓警方精神為之一振,認為陳金火吃肉一事應該屬實。
但是由於陳金火非常狡猾善變,防禦心也很強,往往在借提時冷不防透露一些案情,但等到要做正式筆錄或錄音時,他又不肯承認,讓偵辦的檢警十分頭痛。
為了深入了解陳金火的心理狀態,法官委託台大心理系副教授陳若璋,於上月十九日對陳金火進行精神鑑定,陳才又坦承自己確實吃了施女的肉,「我是用鹽酥的方式,用一個大賣場賣的攜帶式瓦斯爐烹煮屍體,嚐過後發現味道不好,立刻將肉丟到馬桶沖掉。」
陳嫌並於上月二十三日的準備庭中供稱:「廣強暴她(施姓女保險員)之後,用腳去踩壓她的肚子,擠出肚子裡面的分泌物,然後用刀子挖掉她的子宮、陰道,企圖湮滅證物。」

但是陳隨後又強調是共犯廣德強切肉、煎炸後,再拿給他吃,當時他以為是餵蛇的肉才吞下肚,但是吃了兩口,覺得不好吃,就吐掉了。「廣德強拿的是檳榔刀,那把刀還是我的。我幫忙用美工刀切除她的四肢、刮除四肢的肉,包成兩包肉,其中一包,廣德強帶走了。」
由於陳金火供詞一再反覆,再加上警方在他工作的機車行,只發現瓦斯爐,並沒有其他廚房調味用品,也沒有太白粉和番薯粉,根本無法製作「鹽酥人肉」,因此檢警對他坦承吃人肉的情節敘述,仍然持保留態度。
施姓女保險員家屬聽聞陳金火已坦承吃了部分屍肉後,難掩悲痛情緒,施母向媒體表示:「可以的話,拖出來我要剮他,他怎麼剮我女兒,我就一刀一刀地剮他,他怎麼凌遲我女兒,我就怎麼凌遲他。」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唐光義表示,陳嫌在精神鑑定的過程中,還供出犯案三項證物,分別是被藏匿在二樓臥室天花板、用塑膠袋包裹的三塊屍肉、放在一樓機車旁工具箱裡的兇器美工刀,以及丟棄在化糞池裡的紅色小錢包。

經檢警現場勘驗,確實在工具箱裡找到美工刀,並在掀開化糞池鐵蓋後,發現紅色小錢包,當場拍照存證。但天花板上的屍塊,並未尋獲。
為了尋找至今仍然下落不明的屍塊及死者衣物,法官今天上午將會同警員,全面開挖陳金火機車行的化糞池,明天上午也將借提陳金火、廣德強兩人開庭,也不排除就殺人分屍過程,以及陳金火到底有沒有吃人肉,讓兩人當庭對質。

【鄧玉瑩╱台中報導】針對陳金火在法院坦承吃人肉的供詞,起訴他的台中地檢署女檢察官張曉雯昨很不以為然地表示:「偵查過程中,陳的供詞就常反覆、閃爍,一下說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一下又說他不知道是人肉,根本是想以心神喪失的假象,企圖脫罪,所以根本是胡說八道。」
檢察官張曉雯說,在整個偵辦過程中,陳嫌先是全盤否認,在檢警拿出相關證物後,才一步一步地坦承犯案,如今他什麼都認,包括幫助犯案、吃人肉等,但就是不肯承認主導殺人、強姦,企圖避開重罪,更顯其狡詐。

檢察官張曉雯認為嫌犯陳金火吃人肉的供詞是胡說八道。資料照片

依據《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心神喪失人的行為,不罰;精神耗弱人的行為,可減輕其刑。陳金火涉及殺人、教唆強姦、毀屍等罪,檢方起訴他時,認為他有與社會隔絕的必要,因此求處他死刑,但將來若鑑定出陳行兇時有心神喪失或耗弱情形,依法可減輕刑期,甚至可判無罪。
律師朱元宏表示,根據過去性侵害案例,被告精神方面有無問題,定罪往往有如天淵之別。若是認定精神正常,不但有罪,還會被處以重刑;但若確定達到心神喪失程度,毫無行為能力者,就會判無罪。
不過朱元宏補充說,並不是被告說他有神經病,法官就相信他有神經病,因為依法規定,所有性侵害案件,被告都要送往專業醫師或醫院,做縝密的精神鑑定,所以陳嫌若想以精神病來脫罪,免除法律的制裁,其機率是相當低的。

【周庭慶╱台中報導】殺害施姓女保險員的兇手陳金火,首度承認將施女的屍肉以美工刀割下,再以油煎乾的方式吃肉,如此殘忍手法連從事法醫工作多年的法醫高大成,都覺得駭人聽聞,高大成甚至表示:「古今中外的殺人魔,從來沒聽說有人這樣吃人肉的!」

高大成說,以他在日本習醫、返國執業多年的經驗,過去所聽說的「吃人魔」案例,幾乎都是將被害人殺害後,先一塊塊肢解再妥善保存,通常兇嫌都會將屍體放在冰箱內,然後「一塊一塊拿出來吃」,如日本極轟動的佐川宅急便老闆之子殺人案就是如此,但像陳金火一樣把肉一刀一刀割下,沾東西後油煎來吃,昨天下午高大成聽聞後不禁脫口而出:「這真是太過分、太殘忍了!」
高大成表示,陳金火吃人肉,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變態的快感,但根據他對案情的了解,陳金火對犯案情節的供述一直反反覆覆,甚至剛承認的事情,接著馬上就翻供,以此看來他的個性極為深沉,有可能是在混淆及誤導辦案人員、拖延時間,為自己爭取一線生機、甚至脫罪機會,但他既已承認吃肉,儘速尋獲兇器和油炸用的鍋子,進而採獲血跡進行DNA比對,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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