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假應徵真招生

出版時間 2004/04/18
小林手拿繳費收據表示,他也承認自己容易衝動購物,才會自找苦吃。
小林手拿繳費收據表示,他也承認自己容易衝動購物,才會自找苦吃。

雲林縣北港鎮小林說,日前他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刊登求職,4月2日時接獲台中市萬翔教育機構來電,表示經「1111」取得資料,邀他前往「瞭解工作內容」,他依約前往,發現這只是補習班招生手法,業者一再向他說,只要參加該補習班,保證可於「一年內獲航空公司錄取」,小林不禁心動,刷卡28800元購買一年課程。

小林說,當天他又接獲另一家公司錄用通知,因此隨即向萬翔要求解約退費,但對方卻堅持只退半價。小林力爭無效後,即寄存證信函給萬翔,並向《蘋果》投訴。
4月6日,記者(未出示身分)陪同小林前往萬翔,負責人吳學宇態度強硬,他表示,依據《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他只能退一半補習費給小林,還強調他這麼做是「遵守法令」。
小林抱怨,該補習班當初的邀約說法,讓他誤以為是「應徵」,吳學宇則辯稱,該班是「職訓局指派訓練單位」,只要完成課程,即屬「職訓局正式培訓人員」,他們只是要小林來瞭解工作內容,並沒說是應徵,也是他自願參加,沒人勉強。
但當記者表達身分後,吳學宇馬上改口要小林向教育局申訴,指該局社教課「說退幾成,我就退幾成!」同時,他還要求記者「專訪」他,「表揚」萬翔,令記者錯愕。

職訓局中區職訓中心指出,萬翔雖是該局合作培訓單位,但4月並無開班,萬翔以職訓局名號做幌子,該局將予以糾正。1111人力銀行網站副總經理吳睿穎也說,萬翔於「1111」刊登多項「儲訓航空類職缺」,並非可實際提供職務,又向求職者推銷產品,已經違約,除要求萬翔業者撤除外,若再犯將予解約並列入「不肖廠商黑名單」。
台中市教育局社會教育課長張美雲也指出,一般正常招生的補習班,若學生於尚未開課前離班,業者至少須退費七成。此案,經社教課出面協調後,萬翔業者同意全額退費,但卻要小林立據「認錯」才肯退費,小林雖感不平,仍寫下「悔過書」退費,他說,「既然能退費,只好忍一下了!」

台中市消保官劉鎮誠與行政院消保官吳政學認為,此事件符合《消保法》定義的「訪問買賣」,消費者於七日內書面通知解約,可全額退費。吳政學分析,此案業者經人力網取得消費者資料,聯繫時未明說是補習班招生,讓人誤會而前往「應徵」。台中市教育局社會教育課長張美雲也指出,一般正常招生的補習班,若學生於尚未開課前離班,業者至少須退費七成。

萬翔業者利用求職網站「招生」,竟還要消費者「立據認錯」,才能全額退費,真是太離譜了,其他求識者可要以此為鑑,千萬不要再受騙上當。

案號:C040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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