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起嬰童須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加強維護小朋友的坐車安全。潘志偉攝
【何旻燁╱台北報導】六月一日起,在汽車上的四歲以下或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嬰幼童,必須坐在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幼童用汽車安全座椅,否則駕駛人將被處五百元罰鍰。
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組長劉韻珠昨天呼籲全國約一百萬戶有四歲以下兒童的家長,為了兒童生命安全,一定要在車輛上加裝安全座椅。
由交通部、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及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兒童安全座椅宣導聯盟」昨天在台北縣淡水漁人碼頭舉辦「兒童安全座椅六月一日安全上路」親子同樂會,聯盟並當場送出七十四具安全座椅給剛滿一歲的羊寶寶。
劉韻珠表示,日本的碰撞實驗發現,當十公斤的兒童在時速四十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撞擊時,瞬間產生的撞擊力可高達三百公斤。她說,台灣平均每天有三點八個兒童死於意外傷害,其中又以交通事故居冠,根據美國國家安全道路局統計,十四歲以下孩童車禍死因,百分之六十一是因為未繫安全帶或坐安全座椅。目前市售合格安全椅的價格落差很大,從台製的一、二千元,至接近三萬元提高舒適性的日本進口安全椅都有。
根據道安會的規定,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或體重在十公斤至十八公斤之間的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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