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太新」小六生被當賊

出版時間 2004/03/31
四季百貨承認處理過程錯誤並道歉。
四季百貨承認處理過程錯誤並道歉。

【吳守文╱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揹著媽媽新買的背包逛百貨公司,不料離開時卻因「背包太新」,被店員當成賊攔下,還留置櫃台「罰站」一個多小時,任憑小女孩怎麼解釋都沒用,最後店方調閱監視錄影帶才發現是誤會一場,但小女孩內心已烙下陰影,她的母親氣憤地表示:「這種店做出這麼沒水準的行為,以後再也不要來了!」
被誤認為賊的十二歲女童,就讀台中縣一所國小美術資優班。上周日揹著母親在菜市場買的背包逛街,下午五時多進入大甲鎮光明路四季百貨公司,剛進去逛一圈,想到有事情便匆匆離開。

女童剛步出店外,即聽到有人高分貝的叫喚她:「小妹妹,等一下!」隨即有店員追出將她帶回店內結帳櫃台前,誣指她的背包是剛剛自店內偷拿的。女童嚇得直打哆嗦告訴對方:「這真得是我媽媽買的!」然而店員板著臉孔不予採信,堅持調閱監視錄影帶。
黃家父母接獲女兒求援電話火速趕到現場,向店家費盡唇舌解釋卻不被接受,一家三口如坐針氈待店員檢視錄影帶,確認小女孩是揹背包進店,而且店內也沒有賣同款式的商品,才還她清白。在這段時間裡,小女孩分分秒秒都在忍受其他顧客及店員狐疑的眼光,回家後忍不住放聲大哭。
女兒無端被栽贓,令黃女士心疼不已:「我女兒回家後一整夜都睡不著,她的心靈受到多麼大的創傷?怎麼可以對一個小孩做出這種事!」

店家事後承認店員的服務態度及處理過程「有瑕疵」,該公司總管理處下令,要求店員日後執行防竊查證工作必須格外謹慎,在未充分確認顧客竊盜行為時,不要輕率驚動客人。店長表示將帶店員及小禮物探視黃家致歉,希望得到小女孩的諒解。

針對小女孩被懷疑盜偷背包,遭店員留置一事,律師許宏達指出,店員並非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個人,留置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的強制罪,並表示店家如果懷疑有貨品被偷,應該立即報警處理。
陳星豪律師也表示,若強制罪判決確定,小孩的監護人也可以對該店員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此外,即使店家有裝設防盜器,消費者經過觸動時,也不能對消費者進行搜查,同樣必須要找警察來處理。
有些店家還會張貼「凡偷竊者罰數倍金額」的公告,而賠償金額也應由法官依事實及行竊動機等要件核定,不是店家可片面決定的。■林世雄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