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青紅燈》雜誌訂戶許小姐說,她看到雜誌內的「電腦擇友」廣告,指稱寄一百元到其郵政信箱,即可依個人擇友條件提供配對,她一直想找個「軍公教」的結婚對象,於是一口氣花四百元,分別向四家廣告商索取。
許小姐說,她等了近月沒回信,廣告上又沒電腦擇友業者的聯絡方式,只好向雜誌社反映,才終於收到資料,但她聯絡後卻發現都不是軍公教人士,擔心自己資料也外洩,她說,「他們既騙人又亂寄資料,我的資料豈不也被隨便寄,一點保障都沒有!」
記者向《愛情青紅燈》反映此事,該社經理「Steven陳」卻說,這些電腦擇友「還蠻正常的,沒什麼騙人的。」他並拒絕提供電腦擇友業者聯絡電話。
記者即化身徵友,選定一家「佳音電腦擇友」,設定擇友學歷要求為「大學」,最後取得的資料,沒半個符合條件,聯絡電話更都是空號,好不容易聯絡上一位黃小姐,她卻說是「一年前」徵友,根本不知資料還被寄出。
對記者親身經歷,陳經理表示,該社「不靠廣告而靠銷售量」,若廣告商作法不當,將考慮拒絕刊登,並說,廣告商解釋,擇友資料不符要求,是「因最近兩個月內無符合條件資料,才從中儘量挑選符合的」,若有不滿可「無條件退錢」,但陳經理仍拒絕提供廣告商聯絡方式。
更令人玩味的是,經記者調查,該廣告中所載郵政信箱,多是以《愛情青紅燈》發行人陳永祥、總編輯林靜梅與助編王詩維三人名義申請。
對此,陳經理則說,因當初廣告商租不到信箱,該社為「賺取廣告費」,才把信箱「借給他們用」,除非廣告「有色情或違反善良風俗」,否則「一概不負責任」,但仍然拒絕告知廣告主的聯絡方式,僅說會請他們回應,但截至發稿為止,記者並未接獲任何回應。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擇友業者在廣告中提供自訂擇友條件,卻未能提供符合資料,即屬「契約不履行」行為,消費者除可要求對方補正資料,也不須加付任何費用,若對方無法提供符合要求資料,即應退費。他形容,「這就像要牛肉麵,卻給豬排麵一樣,本來就是錯的,當然可以要求退費。」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智剛律師則指出,雖然《愛情青紅燈》一再地表示,它只是提供廣告刊登的媒體,但依照《消保法》與《公平法》相關規定,如果該社「明知或可得而知」它刊登的廣告有欺罔行為,卻仍然置之不理繼續刊登,那麼從雜誌社知道後受害的人,雜誌社也須付「連帶賠償責任」,廣告商如果不退費,消費者也可向雜誌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