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建議「肝安能」納健保

出版時間 2004/03/15
B型肝炎帶原者罹患血液性腫瘤進行化療,須併服「肝安能」。
B型肝炎帶原者罹患血液性腫瘤進行化療,須併服「肝安能」。

【陳柏因╱台北報導】台灣有三百萬名B型肝炎帶原者,他們若不幸罹患血液性腫瘤,接受骨髓幹細胞移植後,還要進行化學治療,肝功能往往變得更差,須併服抗病毒藥物「肝安能」,才能兼固癌症治療及肝功能。醫學界昨天建議,肝安能服用時間為半年至一年,並納入健保給付。
台北榮總血液腫瘤科團隊昨天在血液病學會發表病例報告指出,接受骨髓幹細胞移植的B肝病患,因化療令肝功能變得更差,須停止化療,待肝功能回升後再進行化療,結果造成癌症治療效果不佳、肝功能也受損。

邱宗傑強調,醫界已傾向建議自體骨髓幹細胞移植病患,最好服用半年以上;而異體骨髓幹細胞移植者則要服超過一年,但是肝安能每月自費藥價約四千五百元,許多病患無法負擔而停藥,他建議該藥應納入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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