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不顧被害人月事來潮強行性交,至今仍逍遙法外。資料照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批評,案件從去年六月發生至今,檢察官偵辦時間長達九個月,讓嫌犯仍在外逍遙,不僅讓被害人心理受盡折磨,也會讓其他無辜少女再受傷害,她認為檢警應加快偵辦腳步。
佳佳(化名)的母親向《蘋果》哭訴,去年六月十五日,佳佳在陳姓女同學煽惑下與三十一歲王姓網友出遊,夜晚,王嫌載佳佳投宿沙鹿鎮一賓館,隨即露出猙獰面目。王嫌褪下佳佳的內褲發現經血,仍壓住「佳佳」的手腳,無視於佳佳不斷哭泣懇求,王嫌對佳佳口交後強制性交。
愛女徹夜未歸,佳佳親人搜尋一天一夜才找到她,經過榮民總醫院驗傷後報警。但王嫌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警方竟聽信嫌犯說法,沒有將其強制收押,僅以函送處理。
案發後第七天,佳佳服安眠藥自殺獲救,但佳佳下體染上披衣菌,她的骨盆腔還因遭強暴時用力過猛,加上月事來潮導致發炎,性病至今仍未痊癒。
儘管學校、社會局已派專員輔導,佳佳仍無法脫離痛苦的深淵,經常無故以三字經辱罵家人,導致佳佳的媽媽患上憂鬱症不斷自責:「都是我的錯,如果我不讓她出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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