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施露毛老闆判刑

出版時間 2004/02/18
檳榔西施是台灣才有的特殊景象。資料照片
檳榔西施是台灣才有的特殊景象。資料照片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縣仁武鄉「春風檳榔攤」負責人林江秀美,以一小時六十元代價雇用未成年的許姓檳榔西施,穿著透明裝賣檳榔,兩人雙雙吃上官司;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少女的穿著明顯可以看見下體及體毛,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江秀美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至於穿著火辣害老闆娘吃官司的檳榔西施,雖然未成年,但仍被檢察官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五十歲的林江秀美,到法院出庭應訊時曾向法官辯稱,她並未雇用未成年少女,許女只是來代班,她也沒有規定檳榔西施的穿著。
但是法院審理後,認為如果不是老闆刻意要求,許姓少女豈有可能自願穿著透明暴露衣物,在公眾場所販售物品?加上許女的透明內褲明顯可見下體、體毛,已構成妨害風化,認定兩人是共同正犯,因此將林江秀美判處拘役。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