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的三大錯

出版時間 2004/02/16

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害外傭玫瑰(Rose),已引起社會的矚目。如果屬實,那是「一樹梨花壓玫瑰」的戲碼,八卦元素非常豐富。男方是前立委;台大哲學系事件的男主角;在中國很吃得開的「紅人」;曾文惠八千萬美金偷運誹謗案的敗訴者;以論文《孔子與馬克思比較研究》獲學位的哲學博士;當年被黨外《蓬萊島雜誌》指責升等論文抄襲而控告的勝方,因而被關的人包括今天總統陳水扁……其事跡豐富多采,連今之總統都曾在那個時代因他鎯鐺入獄。

在案子尚未由法官判決前,我們不能遽下斷語,或逕予評論。不過,馮滬祥在事件中犯了三件錯誤,是以前立委身分對全民做出惡劣示範,非常不足為訓。首先,他說這是民進黨對他的「政治迫害」。又來了,政客只要犯了案,第一個反應就是大喊「政治迫害」、「白色恐怖」,企圖以先告狀和泛政治化的卑劣手段脫罪洗白。好在現在民眾已經不吃這套,不再上當受騙了。這種賴給政治的做法會破壞政治事業的信譽,使人民不再信賴政治,是毒害民主,用心之卑劣,極為令人不恥。老實說,以今天台灣政治的過度透明,還有什麼不為人知的「迫害」呢?不要「以中國之心度台灣之腹」好嗎?
第二,事發之後最多就是沈默,由律師代為發言就好,這是現代的常識。馮自己說Rose偷他與太太行房後的保險套,當作他DNA的證據。那麼女方去驗處女膜破裂又作何解釋?檢體也相符啊,莫非女方自己戳破故意賴給馮先生嗎?有點離譜了吧。統計說強暴案有七成以上是熟人所為,今後強暴案的男方都可以說女方偷他們的保險套,又自己戳破下體了。太扯了吧。
第三,「國際勞工協會」在昨天的指控中說,馮事後企圖私了,在外傭簽了「自願放棄訴訟權」文書後被送出境。當過立委難道不知性侵害是「公訴罪」嗎?私了豈不又犯下另一項罪?

其實外傭在台灣經常受到性侵害,騷擾,剝削,虐待甚至毆打。台灣在這方面簡直是個野蠻國家,完全不是扁蓮口中說的「人權立國」。只對自己國民講人權,不對外人講人權,就是偽善,虛偽,是雙重標準,沒有人權可言。外勞,外傭在台的遭遇是我國人民的集體羞恥,根本沒資格自稱為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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