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鄰居偽證判10個月

出版時間 2004/02/03
黃佩蓮夫林光俤(左二)曾因為媒體採訪動手打人。資料照片
黃佩蓮夫林光俤(左二)曾因為媒體採訪動手打人。資料照片

【陳力文╱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香苑大廈住戶黃佩蓮,兩年多來不繳大樓管理費,還辱罵管委會委員古秀玉「看門狗」,經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二十天後,黃不但偽造不在場證明,還誣指張姓鄰居作偽證,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依誣告罪,將他判刑十個月,不得緩刑。

黃佩蓮兩年多來積欠三萬餘元管理費,經香苑大廈管委會多次催繳並公布姓名後,黃心生不滿,前年七月間黃經過大廈一樓時,正好看到管委會委員古秀玉於值班台,大罵古女「看門狗,把我家看好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黃判處拘役二十天。
黃事後反告古和出面作證的張姓鄰居分別涉嫌誣告、偽證,並提出假的不在場證明,法官認為黃不思謹言慎行,被判公然侮辱罪後未見悔意,還連續誣告鄰居,藐視司法心態嚴重,惡性非輕,因此判處十個月徒刑,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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