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提醒準備轉職的勞工,須提前通知雇主及辦好交接手續等,否則有可能吃上官司。余志偉攝
根據104人力銀行最新人力資料統計,今年一月份的求職者顯著增加,共有十三萬四千多人在求職,月底較月初成長百分之十六。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離職時應事先告知雇主,即所謂的「預告期」,預告時間依勞工工作年資長短有所不同。
勞委會官員說,若勞工未經預告便直接離職不來上班,企業可依內部訂定的工作規則向勞工求償;若未事先約定,雇主只要能舉證所受損失,也可向勞工求償,至於這些離職勞工未休完的假,因為是自己來不及排休所致,不可以要求雇主補發未休假的薪資。
另外,也有勞工自動將特休假抵作預告期,例如勞委會日前接獲某公司老闆詢問,員工一月二十七日提出辭呈表示做到一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四天安排特休假。勞委會建議,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將勞工的特休假一半拿來上班,一半視為預告期,但如果勞工堅持離職,雇主仍是沒轍。
不過,如果勞工突然離職造成雇主損失,例如業務談到一半、客戶未進行交接等,雇主可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律師魏千峰表示,過去更有雇主提出侵占業務機密罪,逼得勞工乖乖自動回來上班進行業務交接。
魏千峰指出,雖然多數雇主因為嫌麻煩而大多作罷,《勞基法》也未明文規定對勞工的罰責,但勞工突然離職畢竟站不住腳,雇主可從《民法》、《營業秘密法》等提出告訴,他奉勸勞工還是遵守離職相關規定。
根據9999汎亞人力銀行統計,今年仍以科技、金融、量販和娛樂業釋出的工作機會最多。104人力銀行總經理楊基寬則提醒,離職理由若為與同事相處有問題、工作壓力太大、不能配合加班等,將會造成企業用人的疑慮,值得轉職者面試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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