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南下竹崎、中埔路段蘭潭隧道口附近,昨天上午陸續傳出有車輛爆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警察隊據報趕到現場處理。刑事組小隊長羅俊銘說:「該路段共有三處地點找到大型鉚釘、小轎車汽門,以及一根彎曲的銅管,不排除是拖吊業者或是輪胎行蓄意所為。」
從台北南下的陳先生餘悸猶存地說:「車上載了一家七人,在經過蘭潭隧道前約二百公尺處,發現輪胎沒氣,幸好馬上開到路肩,才沒有發生意外,真嚇出一身冷汗!」計程車駕駛李先生則說:「車子才剛買二個月,沒想到遇到這樣的狀況,放釘子的人真是缺德,沒天良!」
國道警察表示,昨天上午至少有二十四輛汽車,被埋置在內側車道上的大型鉚釘刺破輪胎,國道第八警察隊十時三十分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處理。在經過地毯式搜索後,分別在二八七點三公里內側車道、二九○點三公里及二九二點七公里的中間車道上,找到鉚釘、汽車引擎汽門、銅管各一個。
警方懷疑大型鉚釘是刺破車胎的元兇。國道刑事組小隊長羅俊銘表示,發現的大型鉚釘有百分之七十深埋在地底下,露出地面的一端有明顯以沙輪機和銼刀打磨的痕跡。
至於是誰將鉚釘深埋在路上,警方懷疑,極有可能是不肖的拖吊車或輪胎行業者所為。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拖吊車業者指出,一個月前在相同路段也發生十幾輛小轎車輪胎被刺破的情形,業界間盛傳是「自家人幹的」。業者說,十多年前中山高速公路水上段也發生過輪胎行業者惡意在公路上撒「雞爪釘』,後來被法官以殺人未遂罪判刑十幾年,法官判刑理由是高速公路車速快,一但爆胎,車子可能無法控制,造成嚴重車禍甚至死亡,因此對業者處以重刑。
嘉義地區輪胎行老闆表示,昨天上午九時許就有多部車輛由拖吊車送來更換輪胎,這些輪胎內部都沒有鐵釘等異物,輪胎應是被路面上的固定物所劃破。
他說,在高速公路上因為高速行駛,一旦車胎破損,都在行駛一段距離後才發現,輪胎受到鋼圈磨損會使得鋼絲線外露,車胎等同報廢,一定要換。目前一個普通輪胎約二千五百元左右,拖吊費約一千五百元,昨天的狀況是,每輛車幾乎都是兩個右側輪胎破損,平均每輛車約損失六千五百元;而朋馳等高級車的輪胎一個約四千五百元,損失就更多了。
【楊永盛╱苗栗報導】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碰到突如其來的爆胎,該如何因應?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隊副隊長陳英傑說:「國道車輛平均以時速一百公里疾駛,碰上爆胎時,不少駕駛因一時慌張,踩煞車成為反射動作,但這是錯的,會要人命,也會引起連環追撞事故,殃及無辜。」
正確的作法是:先握緊方向盤,逐步放鬆油門,打方向盤燈或按雙黃警示燈,告知後車遠離,切勿朝爆胎反方向大力扭轉方向盤,否則會翻車;如有必要,可斜斜擦撞護欄吸收衝撞力道,也可避免急踩煞車的風險,保護人車安全。
陳英傑表示,高速公路上常有「異物」掉落,絕大多數都是貨車惹出來的問題,交通法規對貨車可載運物品的規定寬鬆,加上部分司機綑綁貨物不夠緊,國道掉落物五花八門,輪胎「遇刺」而出人命並非新鮮事。
國道三號嘉義蘭潭隧道前路段遭設鉚釘刺破輪胎事件,國道第八隊刑事組小隊長羅俊銘說,若是有人設置,嫌犯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如果是預謀設下陷阱,更涉及蓄意預備殺人的重大刑事責任。
至於被害人要如何依法索賠,羅俊銘說,如果車輛出意外,是有人犯罪所致,可提民事賠償,若來自高速公路工程局的道路硬體設計問題,則可聲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