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報導】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昨天施行,全國各監所的戒治處一大早便開始辦理遭強制戒治「毒蟲」的釋放作業,一天下來共有二千零八十四名吸毒受戒治人被釋放。根據新法,以後施用毒品者只有初犯時會被視為病人送勒戒,如再犯就以刑事追訴。
台北看守所、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等監獄昨將受戒治人集中在門前一一唱名,確認身分無誤後隨即釋放,受戒治人一步出監獄,不少人呼吸到自由空氣後,立即買菸、買檳榔,部分人則和前來迎接他們的家人擁抱、談笑,但面對未來,許多受戒治人都說:「沒有信心戒掉毒癮,或許不久後可能又回到監獄內。」對未來他們一臉茫然。
台中監獄外一名陳姓少女則不屑地說:「我爸爸是吸毒累犯,沒醫好,放出來做什麼?這政策根本要害死人嘛!」另一名楊姓婦人倒是很高興地說:「這個新法真好,我兒子還年輕,在裡面待太久,會學壞,早點出來,送他去唸書,再也不要接觸這種環境。」
對新法趕在春節前公布實施,桃園地檢署多名檢察官認為,那麼多有毒癮的人回到社會,對治安會有影響。台灣更生保護會台中分會主任委員王錦賜說,「防止更生人再染毒癮,家人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台中看守所所長楊財坤也說:「大部分曾染上毒癮的人,意志較薄弱,回到社會上重新生活,一定要遠離之前的損友。」楊並強調,如果能找到宗教上的慰藉,將會有不錯的幫助。
法務部官員指出,新法最大的精神就是「一罪不二罰」,以往吸毒再犯者,不但要被送往戒治所強制戒治外,凡是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還可能遭刑事追訴,不過不再送戒治所戒毒。一名台北的檢察官則調侃說:「國家沒錢了,沒有能力再拿錢養這些毒犯了,只好提早放人囉!」
根據新法,施用毒品者的處遇程序,只區分為初犯(含五年後再犯)及五年內再犯,初犯者必須先施以觀察、勒戒,如果判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則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五年內再犯者則依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