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花檢傳扁作證賄選案

出版時間 2004/01/07
陳水扁昨天在雲林拜票時,向老阿嬤奉茶。對於可能成為首位被傳訊的現任元首,他說「尊重司法。」李政遠攝
陳水扁昨天在雲林拜票時,向老阿嬤奉茶。對於可能成為首位被傳訊的現任元首,他說「尊重司法。」李政遠攝

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昨天受訪時氣憤地說:「真的很離譜,總統也是看到晚報才知道;對司法偵查不公開的案件,竟藉由媒體放話傳喚國家元首,難道傳喚元首的司法案件不該慎重嗎?這凸顯司法體制的紊亂。」

邱義仁說,總統指示要「尊重司法」,不過邱義仁認為:「如果檢察官自認傳喚元首是他的職權,總統沒有豁免權,我們就去。」
同樣因頭目津貼案被以證人身分傳訊的民進黨副秘書長李進勇,在記者會上痛批李子春「硬拗」,「把一個單純的案子無限上綱,要把民進黨大大小小一網打盡,在總統大選前發動攻勢,令人非常痛心。」
相較李進勇的敢言,民進黨主席特助陳俊麟稍後謹慎指出:「外傳花蓮地檢署將傳訊陳總統,目前只有媒體相關報導,民進黨不針對假設性的訊息回應,避免造成困擾,若有確實訊息再作回應。」
去年花蓮縣長選舉,民進黨候選人游盈隆發表政見時,指若當選將發給原住民頭目每人每月五千元津貼,民眾檢舉頭目津貼涉嫌「期約賄選」。
近三個月來李子春傳喚相關證人、被告後,懷疑頭目津貼有政黨背書,因此將以證人身分傳喚民進黨主席陳水扁。

李子春昨天受訪時低調說:「全案進入偵查階段,不能對外作任何說明。」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松吉則說,他尊重檢察官辦案的職權。
律師江東原說,《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花蓮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總統仍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拘提之。」
他說:「陳水扁如果不出庭,檢察官可予以拘提,不過就法律精神來講,總統即使身為被告,都有刑事豁免權,如今擔任證人,卻要遭受拘提的強制處分,似乎不近情理。」

頂著光頭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十四年前因偵辦前法務部部長蕭天讚關說案聲名大噪,目前是花蓮地檢署最資深的檢察官,也是第一位傳訊現任元首的檢察官。
現年五十七歲的李子春,台中市人,司法官二十期畢業,十四年前與當時任檢察官的謝啟大、高新武偵辦蕭天讚關說案後,不久便調往花蓮地檢署任職;一度被外界質疑是遭到「冰凍」。

面對各界質疑,李子春一臉從容。

但李子春到花蓮後顯得相當自在,這些年來,在成立司法改革會中發聲,與檢察官站在同一陣線上。
李子春學佛超過十年,並沒有政黨色彩,因具有專業的法律素養,檢方高層指派為蒞庭檢察官。此次偵辦民進黨籍的游盈隆涉嫌期約賄選案,面對各界質疑,仍保持一貫笑容,堅持依專業而專業,不怕得罪人。■賴文康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