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立委廖本煙被A女控訴強姦案,近日來高潮迭起:從喝醉酒、涉嫌強暴、留有精液衛生紙,到手淫射精說,非常八卦精彩。爛立委這種八卦新聞多如牛毛,本不值得一評,可是這件事涉及若干觀念,必須澄清說明。
先談政治人物的私德問題。在歐洲,政治人物的私生活,尤其是男女關係往往不是問題,因為只要不涉及非法性行為如迷姦、強姦、亂倫、與未成年少女姦等等,就屬於兩相情願的事,不關別人的事。即使外遇不倫,也是個人的事,無關公眾利益,何況法律也把通姦除罪化了。易言之,對政客的道德要求與日俱減;因為要求政客有道德就像駱駝穿針孔一樣沒可能;因此,只要求政客具備最低標準就夠了,那就是:沒犯過法以及不犯法。所以,當美國大肆清算柯林頓緋聞時,歐洲人很驚訝,說:美國乾脆選個童子軍當總統算了。
歐洲這種態度被當作一個社會是否夠世俗化或成熟的指標。當然,全世界的人都希望政客既能幹又道德,那是理想狀態。可是這樣的政治人物還沒出生,只好對他們的私德睜隻眼、閉隻眼了。我們對廖本煙也是這樣的態度。只要沒犯法,兩情相悅,誰管你射精沒射精,喝醉沒喝醉。
再說性的表現方式。A女為廖手動射精算不算有性行為?柯林頓曾辯解說他和陸文斯基只口交,口交不算性交,因為沒有插入。美國人認為合理。如果廖真的是被手解決的,算性交嗎?其實,不重要,只要兩相情願。可是,如果A女被迫用手,或在恐懼下,利誘下為之,廖就有法律問題。若當時A女欣然為之,就算有精液衛生紙為證也無關宏旨,不代表什麼。如果A女有目的為之,後來無法得逞,再出來控告,就是A女的問題了。如果當時廖喝醉,A女用手或其他方式為之,A女可能涉嫌強迫猥褻。還有個關鍵,為什麼事隔多日後A女才提出告訴?真的是要脅未遂嗎?這一切靠法官明察秋毫了。
與公眾相關的是:廖在出事後斷言是「毀滅台聯」的政治陰謀。此說非常可惡。一狗票爛政客貪瀆曝光後都說是「白色恐怖」、「政治迫害」、「政治陰謀」,用以脫罪耍賴,無恥之尤。廖身為立委,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喝醉了酒也要負責,居然賴給政治陰謀,這才是你的脫罪陰謀呢。可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