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販毒判無期徒刑

出版時間 2003/12/25
馬長生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出庭的神情。資料照片
馬長生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出庭的神情。資料照片

【張明聰╱南投報導】桃園縣警局保安隊警員馬長生利用職務之便勾結毒梟,長期販賣海洛因給毒犯,獲取暴利。南投檢警在偵辦毒品案時,意外發現馬長生涉案,因而偵破該起自家人犯毒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判處馬長生無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罰金,褫奪公權終身,另其大陸籍同居人蘇丹則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馬長生(四十三歲、桃園市人)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任職桃園縣警局警員,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轉任桃園縣龜山分局偵查員,在二○○一年三月起,與已離婚在酒店上班的公關小姐蘇丹(三十歲、大陸籍)在桃園租屋同居。
法官指出,馬長生在任職保安隊時,因查緝毒品案認識游姓毒犯,同時在游嫌的介紹下認識女子蔡桂雲,馬長生與蘇女兩人多次將海洛因販售給蔡女,同時包庇蔡女販毒,獲利超過千萬元以上。南投檢警今年四月在馬長生和蘇丹住處逮捕兩人。
馬長生被捕辯稱是臥底警察,桃園縣警局保安隊副隊長牙盛德作證表示,馬長生在被檢警查獲前並未曾報備上級長官,桃園縣警局亦未指派其從事臥底工作。檢察官表示,馬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及公務員包庇販賣毒品罪部分,均無積極明確證據,均無罪,但販賣第一級毒品的不法所得四佰零二萬元則將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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