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爆料:青年拍選票明志

出版時間 2003/12/20

【陳明旺、徐珮君、蔡日雲╱台北報導】台聯立委陳建銘昨天爆料,藍綠陣營已出現以親情友誼壓力,要求無政黨傾向的年輕選民在總統大選投票時,以手機拍下自己投票情況「明志」。他要求政府儘速規定禁止帶任何可以即時傳輸影像的設備如手機、PDA進投票所。

為避免妨害祕密投票,台聯立委錢林慧君日前已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選務機關得禁止民眾攜帶手機、數位相機等產品進投票所。這項提案已送立院議事處等待排入議程討論。
對於台聯的主張,中選會第一組副組長江清松說:「中選會會在最短時間內研究,並做出結論。若要禁止攜帶手機,絕對趕得及在總統大選前實施。」
陳建銘表示,手機拍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科二十萬以下罰金;但這種情況查證不易,因為「這些在圈票處發生的行為,監票人員根本看不到」。二○○○年時中選會已做出「進入投票所應將手機關機」行政函釋,但這樣根本不夠。為保障投票自由,他要求中選會應盡速研擬因應方案。
照相手機除了可能洩露投票隱私外,更常發生因偷拍侵犯顧客隱私權。率先貼出公告要求不可在更衣室使用手機的亞歷山大健身俱樂部行銷公關楊雅婷說:「這項規定可保護大眾隱私權,顧客都非常認同。」

走高消費路線的佳姿101養身工程館限制更嚴,不過為了服務消費者,總經理黃秀錦說:「我們設置通話區、VIP會議區及公共電話區讓有需要的顧客使用;其他像三溫暖、SPA區或更衣區,則全面禁止使用手機。」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