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奕焚出示其最新捏塑作品動物系列─《狗》(圖左),斥責檢察官捏陶作品(圖右)涉嫌抄襲。梁奕焚提供
【吳傑沐╱苗栗報導】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殷財喜歡捏陶,日前在苗栗金龍窯廠創作時涉嫌抄襲旅美藝術家梁奕焚的作品,碰巧被梁奕焚撞見,雙方爆發口角,李殷財強調:「我又沒有從事商業行為,不構成侵權」,此話惹惱梁奕焚,他並怒指李殷財:「一點也不尊重藝術創作!」,要求李殷財正式道歉,還給所有藝術原創者一份應有的尊重。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指出,《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為原創作人所有,未經授權及同意而重製都不合法,而重製之認定,「只要客觀上多數人會誤認為是原著作人的作品」,便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彰化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朱元宏則說,當事人如果是在學習的情況下模仿他人作品,且未涉商業行為,就不觸法。
遭李殷財抄襲的作品《狗》,是旅美藝術家梁奕焚最新動物系列陶塑創作,委由金龍窯進行燒成,近期內即將在國內巡迴展出,梁奕焚說:「李殷財未經原創者及金龍窯同意擅自搬動作品,更刻意求真揣摩他人作品,實犯大忌!」。
本月八日上午檢察官李殷財前往金龍窯學陶塑製作,期間他未經窯廠主人同意,私自將擺置在陳列室架上、梁奕焚的作品「狗」隨意取下,放在眼前對照,依樣畫葫蘆做出一件極為相似的初胚,還在上頭用自己的名字簽名落款。
當天梁奕焚到金龍窯準備取回已燒成的作品,湊巧撞見李殷財正臨摹自己的作品,他質疑李紹財此舉疑涉侵權,當場與李殷財理論起來,李殷財回應表示:「純為自己觀賞用,並不構成侵權」。
梁奕焚說,當時他質疑李殷財做法不對時,李殷財沒道歉不打緊,臨走前還刻意交代金龍窯主,「幫我上一模一樣的釉料,這樣在形狀、色澤上,都能與原創作品達到相同逼真的效果!」。
本報記者試圖取得檢察官李殷財的說法,但一直無法連繫上,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松吉也多次以手機等方式聯絡,但李殷財休假關機,下周一才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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