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母摔嬰案的母親王宣蘋,痛失愛女時忍不住掩面哽咽。資料照片
【汪智博、鄧玉瑩╱綜合報導】台東、台中同樣發生「摔嬰案」,但因涉嫌人動機和犯後態度不同,昨一審判決結果也差如天壤。在台東摔死三個月大男嬰的保母余麗卿,法官認定犯後沒有悔意,未曾與死者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余麗卿十二年徒刑;而在台中讓五個月大女嬰摔成腦死的越南籍保母阮氏秋霜,法官審酌是因未盡照顧之責,事後又籌措十萬元賠償,態度良好,判刑八月,緩刑三年。
台東摔嬰案,發生在前年十月七日清晨六時,余麗卿(四十四歲、台東市人)因二個半月大的男嬰陳賢儒哭鬧不休,將其摔傷,導致嬰兒痙攣停止呼吸,緊急送醫;根據馬偕台東分院院方表示,「小孩送抵時無呼吸心跳、全身發紺且左眼處有淤青、蜘蛛網膜下出血、左鎖骨及左股骨骨折,經施打強心針及心肺復甦術始救回,並經治療半個多月後轉送高雄長庚醫院」。
全案剛開始是檢方依重傷害罪偵辦,而余麗卿一直不認罪,經檢察官測謊,依重傷害罪起訴,審理期間,陳賢儒在高雄婦幼醫院死亡,但余麗卿堅持否認涉案,經檢方重新挖出嬰兒屍體解剖,確定死因是被虐死亡。
台中摔嬰案則是發生在今年六月九日中午十一時許,越南籍保母阮氏秋霜見五個月大的女嬰喝完牛奶入睡,便起身自行到廚房煮麵吃、上廁所,未注意女嬰在無安全防護的床上,致女嬰摔落地面,雖經過急救,女嬰仍呈腦死狀態,女嬰的母親王宣蘋事後則傷心地痛斥保母粗心。法官審酌阮氏秋霜當時因為尿急,將女嬰放回床上去如廁,聽到五歲的兒子突然在門外大喊「媽媽,妹妹掉下來了」。她衝出來後,女嬰已經在地上,非故意為之,事後深有愧悔。
法官認定摔嬰事件確因保母疏忽,但保母在經濟狀況不佳下,誠心誠意力圖補償,幾乎用盡所有先籌措的十萬元主動向女嬰家屬賠罪,足見和解誠意,因此判刑八月,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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