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兩人已生下兩女,法官擔心若兩人都坐牢將不能妥善照顧子女,因此法官特地讓他們有緩刑三年的機會。
根據法院判決,各自有家庭的林永信、李海倫兩人,從一九九五年間開始交往,隔年十二月李女為林永信產下一女,但礙於《民法》規定,兩人的小孩只能跟李女法律上的丈夫姓鄭。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間,李女再度發現自己懷孕,且小孩應是情夫的骨肉,當她將懷孕一事告訴林時,林為擔心舊事重演,親骨肉又得跟別人姓,竟異想天開地偷拿老婆蔡妙穗身分證和健保卡,帶李女到婦產科假冒蔡的名義掛號、驗孕,還順利騙倒診所醫師取得孕婦健康手冊。
直到一九九八年三月間,李女順利產下一女後,診所都沒發現她冒名一事,甚至還替新生兒開具生父林永信、生母蔡妙穗的出生證明,讓兩人能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
林和李女外遇、生小孩這段期間內,林妻蔡妙穗都未察覺異狀,時隔兩年多後,前年一月間蔡女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才意外得知自己名下多了一名女兒,並輾轉得知上情,因而怒控丈夫及情婦偽造文書、通姦等罪。
法官審理認為,李女在診所初診病歷表偽簽「蔡妙穗」,目的僅是讓診所人員能儘速查出病歷,並未構成偽造署押罪,但兩人報戶口時拿偽造的出生證明並偽簽蔡妙穗名字,則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至於婚外情,由於兩人都坦承不諱且深表悔悟,事後也同意分手不往來,因此法官將兩人各判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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