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母虐兒判停親權

出版時間 2003/11/20

【陳力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針對一位愛滋媽媽,做出停止親權的判決,法官認為愛滋媽媽楊女有偷竊及吸毒習慣,不但毆打、監禁其五歲親生兒子,有時還不給兒子飯吃,因此指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男童的監護人。

判決指出,二十七歲的楊女,年少時因從事性交易、吸毒、販毒罹患愛滋病,五年前大腹便便的她被安置於感化院,產下和鄭姓遊民所生的兒子小龍(化名),沒多久鄭某病故,缺乏育兒意願和智能的楊女和兒子,被安置於中途之家。
由於楊女被核列為低收入戶,每月接受北市社會局一萬七千多元的補助款,三年前她與黃姓男子結婚,將小龍帶往金門居住,社會局發現後註銷她的補助款,未久黃亦感染愛滋病,並對楊女暴力相向,楊女只好帶小龍回中途之家。
未料,楊女經常不告外出,不僅毆打、恐嚇小龍出氣,還不時將小龍監禁在房內,不給他吃飯。前年五月黃循線找到楊女住處,並將小龍擅自帶走,楊女便聯合六名友人再將小龍搶回,小龍在一堆大人的爭吵、拉扯中飽受驚嚇。
日後楊女與黃重修舊好,小龍卻成了雙方互毆下的出氣筒,經榮總對小龍身心評估,發現小龍語言發展遲緩,且有過動傾向,社會局認為楊女利用男童申請補助款,卻未善盡扶養的責任,去年將男童安置於家暴中心,未料楊女竟然利用探視時,將其強行帶走。

今年二月黃某愛滋病發作,住進台大醫院,楊女亦攜子同住,直到五月間黃死亡,楊女因而數度割腕自殺,經送醫獲救後證實她罹患憂鬱症,不過她仍拒絕交出男童監護權。法官認為楊女對各界補助款花用無度,對男童疏於保護、照顧,還加諸各種身體及情緒暴力,因此判決停止其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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