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民眾提供兩卷錄影帶,分別是在九月二十二、二十三及二十四日三天連續偷拍高雄縣鳳山區肉品市場違法屠宰死豬的畫面,該名爆料民眾說:「在拍攝影帶的三天內,至少有十幾頭死豬,被處理出售。」從這些畫面中,可以發現這個專宰死豬的集團成員至少有三人,另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獸醫有時會出現畫面中,有時則未到場。
在錄影帶畫面中,有一名身穿橘色上衣、頭戴黑帽的男子,先將動也不動疑似已死亡豬隻,從運豬車上勾下,再以小型貨車載運到肉品市場內萬靈公廟旁的緊急屠宰室,即將豬隻吊起進行肢解。投訴人表示,宰殺過程中,並未見豬隻有任何掙扎或哀嚎,應該是宰殺前早已死亡的豬隻。
本報記者於十月中旬前往查證,證實影帶拍攝場景確定是鳳山肉品市場無誤,並目睹死豬從運豬車上被拖下,隨即運往小廟旁進行肢解的過程。短短三小時內,即有三頭死豬被如法炮製屠宰,卻未見檢疫人員加以阻止。記者向負責把關的獸醫查證時,卻被潑了冷水,對方不肯出示檢驗數據,還反駁記者,「豬不動不代表牠有什麼問題」,不承認有放水行為。
為追查死豬肉流向,記者也尾隨一輛疑似載運死豬肉的車到仁武鄉仁春黃昏市場,車上的人將肉卸下,直接擺到黃菊獸肉舖的攤上販售,記者喬裝肉品加工商與這名肉販攀談,問他是否能每天提供大量貨源,他語帶保留地說:「不一定,這肉又不是每天有,如果有多的話,你要一、兩百斤,我都可以給你。」
事後記者質疑他販售死豬肉,這名男子火大地說:「都是合格的啦!都有蓋印章啦!」至於為何一台斤肉只賣四十元,他說:「我爽不行喔!我如果中樂透,要怎麼賣都行!」
據高雄縣農業局畜產課指出,依《畜牧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屠宰未經衛生檢查,為不合格之屠體、內臟,可處罰十萬至五十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累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肉品市場的緊迫豬是死豬或活豬,是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駐場的獸醫師決定。因此,投訴人質疑,鳳山肉品市場的獸醫師和違法屠宰死豬業者早有掛勾。
防檢局高雄分局肉品檢查課課長陳金福表示,如果豬隻在進入肉品市場後,發生緊迫現象,肉品市場人員或是運豬的司機就要請值班獸醫師申請緊急屠宰,獸醫師會替豬隻檢查或量體溫,只要超過三十九度,或是喘得很厲害,就會建議緊急屠宰,但在獸醫師檢查之前,豬隻已死亡,就不允許屠宰。對有人檢舉鳳山肉品市場疑違法屠宰死豬一事,陳金福表示,「會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