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人群忿忿不平的在醫院門口對峙,經警方勸導後決定私下和解。洪國喨攝
昨晨三時許,男子謝明鴻駕駛白色三菱汽車在大同、中華路口與機車騎士黃啟洋擦撞,謝的車子失控撞上安全島,車受損但人未受傷,黃被重力衝撞摔倒在機車道上血流滿面,機車往前滑行約二十公尺遠,路人發現報警,黃被送往附近的大同醫院救治,沒有生命危險,謝隨即也到醫院看護。
受傷的黃啟洋認為大車撞小車有過失,執意要對方賠償,要求謝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但謝認為黃身上有酒味,違法在先,不願意答應,雙方一言不合起口角。
黃打電話向親友求援,謝也不甘示弱找了一票朋友來陣助,雙方共十多人,在醫院談判賠償問題,各說各話,價碼始終談不攏,隨即爆發嚴重口角,兩方動肝火,持棍棒互毆,十多人打成一群,有一方不敵,竟闖入急診室要拿手術刀當武器,所幸被醫院警衛與在場者及時攔下,結果兩名互毆男子邱曆甦(二十三歲)、黃振明(四十二歲)掛彩,直接推進急診室,包紮後無大礙。
當班護士及病患從未見過如此陣丈,嚇得不知如何是好,趕緊報警,不得安寧的病患還直嘀咕「警察怎麼還不來?好恐怖!」兩派人馬打完架後現場一片狼籍,護士還自行以相機拍攝砸到亂七八糟的急診室存證,準備向兩方求償。
警方據報趕到制止,將打架雙方人馬分開:一行人步出醫院後,仍忿忿不平在門口對峙好一陣子,自強所警員擔憂雙方再起衝突,私下好言相勸,雙方才決定私下和解後先自行離去。
前往處理的自強一路派出所指出,打架屬於傷害告訴,警員當場已告知雙方的法律權益,如要提出告訴,可在六個月的追訴期間內向警方報案。
受傷的機車騎士黃啟洋腳部骨折,抽血檢驗顯示酒精反應,換算後酒精濃度達零點六二,超過標準值零點二五,加上肇事依法違反公共危險罪,警方考量他有傷在身已先行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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