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高雄報導】朱安雄以其橫跨國內外鋼鐵及漁業等背景,議會及警界人士均不諱言,朱極可能具澳洲等國護照,偷渡對他而言是易如反掌。
朱安雄除了議員賄選案判一年十個月外,還有高市議長賄選案、安鋒集團掏空兩案正審理中,估算可能得服刑十年以上,至少得吃五年以上的牢飯才能假釋。由於先前遭羈押長達一百六十六天,甚至關出輕微憂鬱症,議會曾傳出朱安雄表示「不會再進監牢」等語。
與朱親近人士研判,朱在澳洲等地有置產,議會內部還傳說他在瑞士銀行有戶頭,而他的鋼鐵事業廣及中國等地,出境後甚至還可以在國外指揮生意,其長子朱挺介在英國劍橋大學任教,也被視為可能投奔的對象之一。
據曾接觸人蛇集團人士指出,要偷渡出境,可以先坐膠筏到近海上接駁的漁船,到外海再換乘大型漁船,或直接躲在漁船密窩避過安檢後出海。警方指出,以目前偷渡行情,通緝犯要價八十萬,大陸妹約八萬元,朱的行情價至少在一百萬至三百萬元間,但也得提防被海上丟包、二度勒索的可能。警方透露,偷渡地點在中北部以新竹市南寮漁港為主,南部則以屏東東港沿海為主,而東北部澳底漁港也是重要熱點。此外,諸如南部興達港、中芸港、紅毛港等也常見偷渡。
議會面對前長官失蹤遭受外界非議,有議員對檢警調及中央部會首長公開喊話的舉動有不少譏諷,尤其法務部長陳定南與檢察長的低姿態喊話,以及司法單位審查朱暫緩執行聲請態度曖昧,直說下次入監前,也要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有病在身」,希望大人網開一面。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朱安雄拒不到案,外界質疑為何判刑確定的被告,卻可以不到案、甚至潛逃出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靜萍認為,司法院、法務部等單位應考慮修法,要求判刑確定的被告,應每天到派出所報到,避免再發生無法執行的窘境。
最高法院法官僅依卷證做書面審理,無須開庭調查,包括當事人、律師與檢察官都不必親自到庭。此外,「執行」的權限劃歸給檢察官行使,判決確定後要花數周時間,才會層轉呈到各地檢察署執行科。因此,許多被告會利用這段法律空窗期,藉機潛逃出境。
為此,律師吳旭洲建議,各地二審法院應在宣判時,一併宣告遭判重罪的被告限制出境或限制住居。
林靜萍強調:「檢警單位應徹底落實執行監督的責任,避免這些遭限制出境或住居的被告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