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鄉立垃圾掩埋場傳出貪瀆案,前鄉長黃碧忠表示將再上訴。
【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縣議員黃碧忠在一九九八年大湖鄉長任內,明知垃圾場飽和,竟一手主導核發不實廢土進場證明,而四千多卡車的廢土完全未進場卻核發完成堆放證明,法官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判處八年、褫奪公權六年,鄉公所清潔隊長邱炤樟雖然判刑二年,但法官體諒他回報黃碧忠才觸法,宣告緩刑五年。
判決書說,黃碧忠在秘書賴安平、清潔隊長邱炤樟反對下,同年六月起主導指示一手提拔的邱炤樟,在公文處理跳過秘書層級,違法核發連晟公司同意進場六萬五千多立方公尺,圖利廠商至少一千多萬。
縣府環保局雖行文提醒鄉公所垃圾場總容量無法接受棄土,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接到鄉公所文義模稜兩可的公文,又未追根究柢,指責工務局僅以公文的官僚形式稍作函詢後,即置而不問,導致官商勾結情事。
另外,連晟公司委託苗栗長虹公司曾峰松向鄉公所申請棄土證明,但檢調單位和警方從案發到起訴,曾一直逃亡未出面,法官楊台青發布通緝命令後仍不放棄查獲他到案,發文健保局提供曾就醫紀錄,得知他因癌症固定在三家醫院就診,後來指揮苗栗警方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將曾逮捕,而在去年病故,依法不予判決。
黃碧忠說,法院都未採信他的說辭,將責任全都推給他,讓他一夕間成貪瀆案的主謀,他認為判決很無理,將提出證據上訴。邱炤樟則表示,將與辯護律師研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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