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照被捕時還想拿錢賄賂警察。洪紹欽攝
【洪紹欽╱台中報導】偽造金融卡居然在小廣告上公開販賣,而且還有人藉此盜領成功。台中市警方昨天查獲一男子手持十多張偽造金融卡,前後盜領近四十萬元,嫌犯在被警方逮捕時供稱,這些偽卡全是看報紙登的小廣告買來的,而且每張都可領錢。警方將深入追查背後的犯罪集團。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警員陳宗凱、羅西湖、周洋池,昨天凌晨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合作金庫豐原分行前,發現嫌犯宋仁照(三十七歲)戴棒球帽、墨鏡,背著背包領錢,行跡十分可疑,於是將他攔下盤問。
「拜託!背包內的錢都給你們,但是要放我走。」宋仁照以為遭警方鎖定跟監,心虛下坦承使用偽造金融卡盜領現金,並企圖以盜領所得三十九萬四千元賄賂三名警員,但警員嚴正拒絕宋行賄,並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警方調查指出,宋仁照是先用麥克筆塗提款機監視器,躲避錄影查緝,再將偽卡插入提款機,根據卡後所寫密碼,查詢餘額,一次提領二萬元,一張一天最多可盜領十萬元。深夜十二時前先領一批,如果還有餘額,跨日後再進行二次提領。
對於偽卡來源,宋仁照說:「我是看到《自由時報》賣『金卡』小廣告,打電話向綽號『四哥』男子,以十七萬元買了十二張偽造金融卡。」警方另在宋身上查獲五張台新銀行提款機交易明細表,因適逢連續假期銀行沒上班,無法聯繫金融機構被害人到場。
對於宋仁照的供詞,警方持保留態度。警方認為,宋很可能是偽卡集團雇用的「車手」(盜領者),由於這類集團深諳銀行作業流程,才會利用連續假期作案,讓被害人不易查覺。
警方並質疑偽卡集團不但在提款機內、外側錄金融卡條碼、密碼,另與銀行內部員工掛勾,大量偽製金融卡,再雇用「車手」盜領現金,日前已循線擴大偵辦。
偵訊之後,警方將宋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詐欺罪、行賄罪移送法辦。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