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隱瞞買主罰25萬

出版時間 2003/10/06
僑茂不動產未充分告知購屋者委託議價權益,被公平會罰款二十五萬元。蔡仁譯攝
僑茂不動產未充分告知購屋者委託議價權益,被公平會罰款二十五萬元。蔡仁譯攝

【林秀姿、洪凱音╱台北報導】房地產交易熱絡,公平會提醒購中古屋的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向賣屋者議價時,可選擇支付斡旋金或免付訂金的要約書。公平會經消費者檢舉並進行調查,近日以僑茂房屋僅告知消費者付斡旋金,未盡透露完整資訊義務,決議處僑茂房屋二十五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房屋仲介交易過程中,仲介業者應充分提供資訊,以書面方式告知消費者可選擇斡旋金或無須支付訂金的內政部版要約書,委託房仲業者向賣主殺價,但僑茂房屋隱瞞資訊,只顧收取斡旋金,罔顧消費者權益。
僑茂房屋副總經理黃銘泰得知公司遭罰鍰後回應,買賣房屋交易過程已向消費者說明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區別,「我們知道向公平會舉發的消費者是建築師,當初也都完整告知相關權益,結果卻遭到不實指控。目前僑茂房屋已以書面方式,請委託議價的消費者選擇議價方式,簽署委託文件。」
信義房屋協理唐文華建議:「大部分屋主會希望看到斡旋金,顯示買方的誠意,議價空間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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