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舍罰十萬 獲判撤銷

出版時間 2003/10/03
老闆娘說他們每天都洗豬隻,根本不會臭。 鄧玉瑩攝
老闆娘說他們每天都洗豬隻,根本不會臭。 鄧玉瑩攝

法官認為本案環保署稽查人員未通過「聞嗅師」資格測驗,且未按法定檢驗程序,將臭空氣帶回室內檢驗,因此撤銷處分,判養豬場勝訴。目前各縣市取締空污方式都一樣,除本案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判決台北縣環保局敗訴,因此環保署取締空污標準將受到挑戰。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課長巫月春則說:「台灣並沒有所謂取得執照的『聞嗅師』,所謂的聞嗅師是『嗅覺判定員』,該署有一定的挑選程序。」

判決指出,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在去年八月十四日,到台中縣潭子加工區「標貴」養豬場稽查,發現餿水槽未加蓋,致產生惡臭,開罰十萬元。林標貴不服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遂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法官認為,此案採「官能檢查」,依規定應事先以採樣袋採樣,再由六名合格嗅覺判定員,在檢驗前,先經過五種基準嗅液測驗無誤後,才得以執行檢驗。但該案稽查人員事先未通過嗅液測驗,且未依法定程序採樣及檢驗,採證方式可議,因此判豬場老闆林標貴勝訴。

當初執行該稽查作業的中區督察第二隊隊長黃照群強調沒有疏失,但該隊副大隊長姜祖農說:「空氣檢驗確實不能在外面做,但國內只有一間符合規定的聞臭檢驗室,且花費不低,每件高達一萬五千元,要民眾信服的代價,真的很高。」環保署很重視此案,將開會檢討檢驗有無行政疏失。

聞嗅師的正式名稱為「嗅覺判定員」,在台灣並無人專責從事此行。各縣市政府環保局遇到空污個案時,會隨機尋找年滿十八歲、未感冒的成年人十多人,依《臭氣及異味官能測定法》進行嗅袋測驗,從花香、焦糖味、汗臭味、果實成熟味與糞臭味等味道挑兩種試聞,剔除最敏感與最遲鈍兩種人後,剩下的六人便成為「嗅覺判定員」,負責檢驗當天的空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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