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要新聞局長退回溢薪

出版時間 2003/09/17
才上任不久,黃輝珍就被立委指溢領薪水。資料照片
才上任不久,黃輝珍就被立委指溢領薪水。資料照片

【何孟奎╱台北報導】立委指控行政院新聞局長溢領薪水,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指示政務委員葉俊榮組成專案小組,就新聞局長薪資與《新聞局組織條例》規定不符,提出檢討。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說,立院完成《新聞局組織條例》修正前,政院將依法行政,予以改正。目前政院傾向要求歷任新聞局長退回溢領薪水。
國民黨立委孫國華揭露,新聞局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但二十二年來,卻違法比照特任官支領薪水,一年溢領七十六萬元。一九八一年以前,新聞局長薪水比照特任官,但在當年通過《新聞局組織條例》後,局長待遇就應比照十四職等,但當時的新聞局長宋楚瑜沒照規定「減薪」,繼任者蕭規曹隨多年。

林佳龍說,新聞局長職責與其他部會首長相當,過去因修法問題,使新聞局長職務未能修正為特任,仍停留在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在立院修正《新聞局組織條例》前,政院將予改正。新聞局長黃輝珍說,希望早日立法,以解決問題。他不能以個人立場看問題,必須以國家體制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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