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白雪、謝忠良╱台北報導】副總統呂秀蓮甫於今年三月間歡歡喜喜遷入仁愛路新居,但監察院審計部日前在查核總統府預算執行情況時,卻發現總統府在秘書長陳師孟任內辦理「副總統官邸修繕工程」及《阿扁傳真》的招標作業有明顯瑕疵,已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已去函要求總統府檢討改進。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表示,為避免爭議,總統府未來會依規定辦理。
總統府在今年初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先後發包數項工程,其中,去年底在確定以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空軍總部附近的前副總統陳誠故居為副總統官邸後,總統府火速編列一千五百萬元「副總統官邸修繕費用」,在立法院上會期提出追加預算,獲立法院審查通過。
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當時在立法院備詢時,曾指立法院通過追加預算三個月後,佔地約三百餘坪的副總統官邸即可修繕完成。消息人士指出,總統府果然在今年初悄悄發包這項工程,從招標到決標完工時間相當匆促,「許多包商甚至不知道總統府有這項工程要招標」。
此外,總統府在辦理《阿扁傳真》的採購作業時間也很短暫,今年初農曆年節前總統府才決定仿傚美國前總統羅斯福《爐邊談話》製播《阿扁傳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就決定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知名導演吳念真製播節目。今年二月十五日總統府播出首集的《阿扁傳真》後,迄今已播製二十三集。
這位人士說,不論是《阿扁傳真》或是「副總統官邸的修繕工程」都已經發包很久了,其中副總統的官邸已經修繕完畢,呂副總統甚至已經在三月底遷入新居,但直到今天,《政府採購公報》上卻看不到總統府公告這兩項工程,「究竟是哪家包商拿下了副總統官邸的修繕工程,外界還是霧煞煞」。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表示,總統府對上述工程採限制性議價方式決標並沒有違反《採購法》規定。
《政府採購法》是在一九九九年五月公布實施,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均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依規定,政府採購金額小額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以上者,除非採「限制性招標」否則均須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架設的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內登錄公告,有意參與政府公共工程招標的業者可連線到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查詢每項工程的招標細目並領取電子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