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罷工 三敗俱傷

出版時間 2003/09/10
交通部長林陵三重責台鐵工會,是不得體的語言和態度。汪智博攝
交通部長林陵三重責台鐵工會,是不得體的語言和態度。汪智博攝

台灣鐵路局工會決定中秋節當天開會員大會,有意造成部份火車停駛,達到罷工的效果。這當然影響許多返鄉乘客的權益,政府、勞方、乘客三敗俱傷;可是做為解嚴後首度的鐵路員工大罷工,對政府與勞方卻是難得的經驗;尤其全國民眾可從此次的事件中學到民主實踐中具體的妥協、談判、溝通、對各方利益的同理心、尊重罷工權利與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概念。

在此次的衝突中,雙方都動了肝火,違背談判雙方理性、風度的要件。肝火一動,就不會尊重對方的利益與立場,於是只剩下吵架的口水,罷工遂不可免。政府一方必須忘掉威權時代官尊民卑的態度,以民主體制下公部門與私部門平等的心態來談判;同樣的,勞方不可濫用《憲法》保障的罷工權,予取予求,毫無妥協餘地。交通部長林陵三重責「台鐵工會罔顧社會責任及社會大眾行的權利」,並說交通部已對工會「仁至義盡」,還暗示根據公務員獎懲規定處理罷駛員工。這都是不得體的語言和態度。工會決定罷工本身是一種廣泛含意下的民主社會責任,也是《憲法》權利,不可藉社會需要而剝奪之;「仁至義盡」之說更是不宜,顯出了官尊民卑的心態和道德譴責的多餘。雙方利益折衝,無關「仁義」,非關道德,就事論事,是現代民主體制的一種重要的精神。至於懲罰的暗示,除非台鐵員工與政府簽下不罷工的契約,否則是不能懲罰《憲法》權利的。官員應有這些認識才對。

勞方指稱交通部找公關公司、找立委「抹黑」工會也不適當,因為沒有證據,流於意氣。政府曾製作預算補貼台鐵,被親民黨立委刪除;後又同意修法列入補貼台鐵,工會卻以「修法時程無法掌握」,可能「為政府補貼高鐵製造法源」而拒絕。坦白說,政府的錢是我們納稅人的錢,憑什麼隨便拿出來補貼你們,一旦政府同意,別的機構也照例需索,如何處理?政府支出本應經立法院同意,理所當然,什麼叫「修法時程無法掌握」?要政府非法圖利你們嗎?而且只准你們有,還防著高鐵有,這叫什麼道理?說得通嗎?難怪社會氣氛並不同情台鐵罷工。
對任何罷工,政府要看社會氣氛來決定對應的程度。台鐵工會此次正當性不足,應該見好就收;政府也應理性應對,在尊重罷工權的前提下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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