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表示:「只要蛇頭在法庭上問法官『有誰看到我推人下海?』或質疑『「大陸妹可能誤認?」此時,法官就需嚴格檢視檢警筆錄,審酌檢警製作筆錄的過程是否有瑕疵,而無法再僅憑船上查獲的大陸妹毛髮等物證,來指控蛇頭殺人。』
有法官呼籲說:「檢警偵訊大陸妹、蛇頭時,一定要將大陸妹當場指認蛇頭的所有過程錄音錄影,才有可能在新制施行後,戰勝罪大惡極的蛇頭,否則像美國辛普森案將會在台頻頻上演。」
新制除採嚴格證據法則外,最令司法人員擔心害怕的,莫過於採用交互詰問的法庭活動了,因為,交互詰問證人的開庭時間冗長,至少多出舊制三倍,律師費也因而增加一倍。
加上,檢察官人力嚴重不足,大部分案件又需三名法官合議審理,因此,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新制將造成法院審案大塞車,引發一場司法災難。
新制規定,法官是中立客觀的聽訟角色,必要時可輔助調查證據,檢察官必須全程到法庭攻擊被告,舉出被告犯罪的所有證據,因此身為被告的當事人一定得委任律師,否則將無法和檢察官們在法庭上對抗。
不過,司法院的配套法案《法律扶助法》尚未立法通過,除重罪被告由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辯護外,民眾打官司只能自己花錢請律師;然而,根據律師公會統計,新制實施後律師行情約漲一倍左右,以往一個審級五萬元的案子,現在至少要花十萬元才請得到律師,此外,像新瑞都等收費上千萬的大案,也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因此,雖然司法院長翁岳生強調新制不會靠富人傾斜,但許多法界人士都質疑,新制根本是有錢人的遊戲,請得起大牌律師,就能懂得如何在法庭詰問,挑程序毛病,等一切程序正義均獲得伸張,真實正義卻失落了。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唐光義說:「公訴蒞庭的用意原本是好的,如今忙著上路,醜媳婦遲早見公婆,法官審案好壞,讓社會來公評吧。」
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則擔心警察人力及素質跟不上檢審辯,他說:「檢審辯警是追溯犯罪的共生關係,缺一不可,警察若不能在刑事偵蒐上進步,新制實施後,原本美味的『法庭蛋糕』可能會臭掉。」
【法庭中心╱綜合報導】面對即將上路的九一新制,多數律師對於「人權保護」和「發現真實」都表達肯定的態度,不過面對訴訟時間的拉長,也坦承整體收入將因此減少。
律師表示,新制開庭前必須將每個犯罪事實做爭點整理,加上法庭內控辯雙方的交互詰問,勢必將拉長開庭時間,如果再遇上複雜的案情,像是新瑞都等案,花費的時間更是過去的三倍以上。
面對訴訟時間的增加,大多數律師對已收案件不再另外計費,不過新收一般案件,則由過去一個審級五萬元,改為一個審級十萬元,但是在城鄉以及同業競爭的情況下,部分律師根本收不到這樣的行情價,因此新制上路後,一般律師在接案量減少的情況下,收入絕對會受到影響。
對民眾來說,在法庭內沒有委任律師,根本無法招架控方的交互詰問,而一場官司打下來要花費數十萬元,又有多少人負擔得起,看來「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兒。」
「交互詰問」,就是刑事案件在法院開庭調查證據時,可由被告(或辯護律師)、檢察官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一旦對方所舉證人為不實的虛偽陳述時,可以提出質問,讓其虛偽陳述洩底而不被採信。
因為進行交互詰問,也有人稱為「交叉詢問」,必須遵守一定順序,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所以才稱為交詰問。「交互詰問」的順序為何?:如果證人是被告一方聲請傳喚的,就由被告或辯護律師先問,叫做「主詰問」,檢察官若認有必要,也可以提出質疑,進行問話,叫做「反詰問」。反詰問完,被告仍可就反詰問中所發生的疑點或事項再問話,叫做「覆主詰問」。
證人如果由檢察官聲請傳喚,那麼詰問順序就由檢察官先開始。證人若是法官主動傳喚的,原則上先由法官訊問,問完,被告、辯護律師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可要求法官准他問話。 ▇陳俊斌